東南網-福建日報2月28日訊(吳會明) 廈門集美區日前出臺《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辦法》,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政府將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 根據該辦法,臨時救助對象為集美區戶籍或持有本區暫住證在本轄區鎮、街、農場住滿一年以上的居民家庭。救助范圍主要包括: 因醫治危重疾病,遭遇水災、車禍、溺水、礦難等突發性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種賠償、救助等資金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于維持的; 因子女非義務教育階段費用負擔過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于維持的;低保戶、低收入家庭在專項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 臨時救助標準,視救助對象困難原因、程度、種類而定,同一事由不得重復申請救助,救助金額500元至3000元不等,全年接受臨時救助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該辦法同時規定了不能享受臨時救助的幾類情形,比如,有勞動能力卻游手好閑的、拒絕管理機關調查或隱瞞真實收入的。對區域性自然災害、較大范圍的環境污染、破壞性災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災害所實施的救助不適用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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