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福建日報廈門觀察3月14日訊(記者 蒙少祥)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廈門消保委”)發布了廈門2012年度消費維權報告。其中,在廈門2012年度消費維權申(投)訴的七大熱點中,“職業打假案件增多”名列第二。民間職業打假成為年度消費維權申(投)訴的一大熱點,這在之前是沒有出現過的。
據介紹,2012年以來,廈門工商部門共接到相關職業打假人士的申訴、舉報案件47件,申訴舉報的主要問題涉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規定。案件中申訴舉報人均要求高額的賠償金及舉報獎勵金。 “廈門去年的職業打假案例相比往年增多了不少,尤其是一些外地的職業打假人涌至廈門來搞打假,這導致廈門職業打假案件猛增。”廈門消保委相關人士介紹說。 職業打假人之所以能掙到錢生存,主要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同時結合維權當地的一些法律法規。比如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因此,許多人認為他們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他們所謂的“打假”就像一種敲詐勒索行為。對此,職業打假人則認為,他們并不是抓住商家的把柄去敲詐商家,而是通過合法途徑投訴,按照合法的程序進行索賠,根本不存在違法行為。 消費敲詐,還是維權英雄?對于職業打假人來說,這是兩種截然相反的定性。自從職業打假人誕生之日起,有關知假買假算不算真正的消費行為,職業打假是否應該被叫停,知假買假是消費訛詐還是維權英雄等諸多爭論就從沒有休止過。但是,對于一般消費者而言,如果職業打假人能夠起到凈化市場的作用,維護消費者權益,又何樂而不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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