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包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數十位員工遭遇“被離職” ,可雙方的勞動合作關系卻未解除,以致他們至今無法和新工作單位簽訂合同—— “在職”為虛,何時才能“履新”? 東南網7月26日報道(福建日報記者 謝婷 實習生 肖彩云) 近日,廈門市湖里區包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包谷”)的員工向本報投訴,稱今年1月28日,公司突然宣布搬遷,不隨遷的員工可直接離職。大多數員工離職后,未得到任何形式的賠償。并且,部分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由于在勞動局的備案中依舊保持著和“包谷”的勞動合作關系,導致他們至今無法與新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月28日,“被離職”員工代表向廈門市湖里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并申請勞動仲裁。可幾個月過去了,問題始終未解決。 據了解,“包谷”的主營業務是在淘寶網上銷售OBA品牌女包,總公司是位于泉州的奧巴(中國)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董事長林某在廈門重新注冊一家新公司,即“包谷”,與泉州公司的業務范圍一致,兩個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林某。“包谷”在廈門招聘員工,試用期滿后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2年。 據“包谷”員工小林反映,由于在廈門的運營成本太高,今年1月28日,公司突然宣布要搬回泉州,不跟隨的員工可直接離職。2月26日,公司宣布不跟隨的員工次日起停職。2月28日,公司發放剩余工資,剩余物品也全部搬遷。除幾個離職員工領取到幾百元補貼外,大多數人均未得到任何形式的賠償。員工小陳表示,自己當時正在懷孕,也遭遇“被離職”。現在,她已坐完月子,仍未得到任何賠償。 部分員工向記者反映,他們在“包谷”只工作了一年左右,雙方的勞動合作關系還未解除,所以無法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意味著,“五險一金”都無法正常繳交, 據了解,2月28日,“包谷”員工代表向廈門市勞動監察大隊申請維權,并向廈門湖里區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7月19日,記者從這一仲裁庭了解到,該案仲裁結果為“包谷”必須按照法律相關規定支付賠償金。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因工作地址變遷所產生的勞動關系解除,公司應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未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半年或半年以上的支付一個月,超過一年未滿一年半的支付一個半月,超過一年半的支付2個月)。據了解,包谷公司在廈門共有三四十名員工,跟隨公司一起到泉州的只有五六人,這樣算下來,該公司總共需支付“被離職”員工賠償金5萬多元。但由于廈門市勞動監察大隊一直聯系不上該公司,故仲裁結果遲遲未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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