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0日訊(福建日報廈門觀察記者 包騫 通訊員 吳亞東)去年起,廈門市司法局開始推行“點援制”,受援人可根據案件自主選擇律師替自己辯護。截至今年上半年,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共辦案390多起,其中大部分法援案件都由當事人自己“點”的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當事人對法律援助案件滿意率為100%。 在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廳有一臺電子觸摸屏,打開系統查詢,每名律師的學歷、專長、執業時間等信息一目了然。同時,每名律師擅長的語言,如閩南話、莆仙話、客家話等都特別注明,申請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可根據這些情況點名某位律師援助。 洪某是“點援制”的受益者之一。他沒想到,一分錢沒花請來的律師,竟通過辯護讓法院改判。 2009年12月18日,洪某幫朋友討債,與朋友一起將被害人江某“綁架”,并取得“贖金”35萬元,后被抓獲。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后,洪某不服提起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重審時,洪某申請法律援助。通過“點援制”,洪某的家屬從律師資料庫中挑選了擅長刑事辯護的律師洪淑汝。 洪淑汝在深入閱讀案件所有證據材料及聽取被告人洪某的自我辯解后,認為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債務糾紛引發的形似“綁架”,實為“非法拘禁”的犯罪案件。 廈門中院經重新審理后,采納了洪淑汝的辯護意見,最終認定洪某構成非法拘禁罪。 據介紹,自2012年1月起,廈門市司法局開始推行“點援制”,并組建了法律援助律師資源庫,目前已有246名律師入選,其中執業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律師有146名,占律師總數的59%。 “以前,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輪派產生,不能保證律師專長與受援案件匹配,容易影響案件辦理質量。”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吳萍告訴記者,“‘點援制’使受援人對律師有自主選擇權,打消了受援人的種種顧慮,使受援人與法援律師之間建立起充分信任。律師也可在自己擅長的領域更好地發揮。” |
相關閱讀:
- [ 07-19]清祿工會法律援助中心為職工維權 “壯膽撐腰”
- [ 07-22]福建省5年投入法律援助經費1.36億元
- [ 07-10]漳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長同比增長90%
- [ 07-08]法律援助窗口臨街率將超70% 生態案審判理念轉變
- [ 07-08]福建省法律援助窗口臨街率今年將達70%以上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