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 保障安全,雇主有責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雇主有責任保障雇員勞作過程的人身安全,本案可以適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明確“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害的,根據雙方各自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雇員受損時,雇主責任應界定為一般過錯責任。 因此,在雇傭勞務關系中,雇主一方應提供安全的勞動工具及場所等,而勞務提供者應有防范一般人身損害危險的意識和能力,負有照顧自己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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