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狀告購房人討要中介費 因交易未成敗訴
2013-10-19 08:30? 陳捷?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陳穎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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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買了房子不能過戶 該不該給中介費? 東南網10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民五)幫限購對象買房,能拿中介費嗎?近日,廈門一家中介公司為此狀告購房人,要追討5萬多元中介費。 遭遇 買了房子不能過戶 購房人小賴是一名“80后”,他是福清人,屬于限購對象。2013年3月9日,小賴通過中介與房東謝女士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居間協議書》,合同約定小賴向謝女士購買思明區凌香里的一套房產。 協議約定,小賴要向中介支付50500元中介費。然而,協議簽訂后,因為小賴屬于限購對象,房屋無法過戶,買賣合同無法履行。因此,小賴就拒絕支付中介費。 爭議 該不該給中介費? 為此,近日中介將小賴告上法庭。此案歷經兩審,近日廈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小賴說,房屋無法過戶,就是交易沒成,既然交易不成,他就無須支付中介費。 但是,中介卻說,《協議書》簽訂時,中介就已經完成了居間義務。而且,中介為此投入了大量精力物力,因此,小賴不能不給中介費。 中介還說,在廈門二手房實際交易中,存在著大量買受人(特別是外地購房者)買房并不是為了居住,也沒有打算過戶至自己名下,而是基于炒房的目的購買,通常不要求過戶至自己名下,而是直接找到下一家來接手,從而賺取差價。因此,統一認定限購對象簽訂的《房屋買賣居間協議書》不需要支付中介費,顯然有失公允。 判決 交易不成不能拿錢 近日,廈門中院判決駁回中介訴求,認定交易不成不能索取中介費。 法官說,中介公司作為專門提供房屋買賣中介服務的組織,應向小賴告知準確完整的在廈門購買房產的必要條件。 中介還應對小賴是否具有在廈門的購房資格進行提示并審查,本案中因中介未提供有效的居間服務,而導致小賴無法完成交易,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此,判決認定中介公司并未履行居間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房屋交易也未最終完成,所以,中介要求支付中介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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