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留言: 尊敬的尤書記: 您好!我向您反映我在廈門市人才引進政策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問題。2009年1月作為廈門市緊缺人才從西安引進到廈門工作,并于2009年5月向廈門市公務員局提交了人才住房補貼申請,7月份詢問公務員局我們是否可以購買商品房?公務員局的答復是購買商品房后不能申請人才住房,只能享受經濟補貼。 本人于2009年10月在廈門集美區購買了商品房。但2010年10月底,廈門市委出臺了新的廈門市《關于實施若干人才優惠政策的意見》,并規定“申請人申請時必須在廈無任何房產且在廈無房產交易記錄”。因為我有2009年購買房產記錄,廈門市取消了我享受經濟補貼的權利。 令人不解的幾個方面: 1. 來廈門工作之前,廈門市執行的引進人才的政策是《廈委辦[2008]14號文件》,該文件規定購買商品房后只能享受住房補貼,并未規定“申請人申請時必須在廈無任何房產且在廈無房產交易記錄”的規定,我們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不能預計廈門市政府在2010年10月會提出一條新規定買了房子就被“一刀切掉”,既不能享受新政策,不可以享受老政策。既不合情,亦不合法!政府豈能言而無信? 2. 廈門市新制定的人才政策是2010年10月1日發布的,為什么辦法出臺實施之前引進的人才申請購房補貼的申請時要受在廈有無房產或房產交易記錄的限制?但新政策發布之后不受政策的限制,是想干什么? 3.為何2010年10月的出臺的政策要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執行呢?新政策僅對2009年-2010年引進的人進行限制,這樣是否合理?古今中外,無論哪個國家政府的法規、政策、地方法規,都是從發布之日起實施,我們從未見過也從未提說過從發布的一年前執行!一無合理性,二無政策的連貫性和延續性。在剛剛出臺新政策后,我們電話向相關部門咨詢,工作人員經過請示上級后,給予的答復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為什么承諾的和做的完全不同? 4.廈門市政府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吸引外地的人才到廈門創業、服務廈門,為什么引進時和引進后的政策大相逕庭? 我們的事情通過單位曾向市公務員局、廈門市委組織部反映過幾次,市公務員局的回答是市委領導決定的不好更改!我們不敢反映! 我感到不解的是:我是政策出臺前一年來廈門的!為什么新老政策都不能享受?政府的政策是兒戲嗎? 我期待著您在百忙之中關心一下我們的問題,這件事已經拖了四年。我不知道我反映的問題何時才能解決? 請尤書記理解一個孤立無助的老師的苦衷吧!此致! 網友:difu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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