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代理公司獲得授權三天 就到KTV索賠獲賠
2013-10-26 07:31?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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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報訊(記者 倪立婧)版權代理公司得到歌曲的授權才三天,立刻到KTV包廂里搜集證據維權,并訴至法院要求該KTV賠償6萬余元。但KTV認為,這家公司明顯是為了牟取經濟利益,而不是為了制止侵權行為。思明區法院在審理后認為,版權公司的維權手段不盡合理,KTV也要承擔部分維權費用。雖然KTV不服判決,但市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來自福州的某版權代理公司在2011年1月14日與北京的某文化公司簽訂了授權書,獲得了《當愛還沒說出口》等音樂電視作品的播放使用權。雙方約定,經過授權,版權公司擁有這些音像作品在福建省內廈門等地的放映權,版權公司可以向音樂作品的使用者發放許可及收取費用,也可以向侵權使用者提起訴訟維權。 2011年1月17日,也就是版權公司取得授權的第三天,他們就帶著公證人員到鷺江道某KTV里點播了這些歌曲,并進行了證據保全。之后,版權公司起訴到思明區法院,要求該KTV停止侵權行為,并刪除這些歌曲,同時要支付給版權公司經濟損失58000元及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9000元。 該KTV公司認為,其使用的歌曲系統是運營商提供的,歌曲的增加或刪除均由運營商操作,其沒有侵權的故意。同時他們認為,版權公司2011年1月12日注冊,1月14日得到涉案作品的授權,1月17日申請公證取證,在沒有向KTV提出相應的侵權警告后直接提起訴訟。這種方法明顯是為了牟取經濟利益。 一審法院認為,該KTV公司疏于審查對涉案作品的權利,在其經營的KTV公開放映版權公司的作品,構成對該作品放映權的侵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版權公司本可以向KTV提出侵權警告來解決紛爭,但卻以成本更高的訴訟方式,該公司的維權手段顯然不盡合理。最終法院一審判決KTV賠償32000元。 事后,雖然該KTV選擇上訴,但廈門市中院經過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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