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被撞死索損失 廈門法院首次請專家證人出庭鑒定寵物價值
baijiapai.com?2013-12-14 07:54?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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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說法:市場價格+技能價值 最終,法院委托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廈門科研教學實習基地警督李先生對涉案犬只價值進行鑒定。 近日,法院開庭時,李警督出庭出具鑒定意見,他作證說,拉布拉多2月幼齡犬的市場價格應在3500元-4000元左右,訓練后的技能價值在12000元以上,另外考慮到兩年多時間的飼養和犬具用品消耗支出2萬多元,綜合考量該犬價值定位45000元。 對此,法官最終采納了專家的部分觀點,認定阿布價值為16000元。法官說,幼犬價值4000元和技能價值12000元應予以認定。但是,飼養和犬具用品消耗不能計入阿布的價值。因為,這兩部分費用是主人飼養一只犬必然要支出的費用,而且,犬只的價值并沒有單純因為其年齡的增長而必然增加,反而在一定的年齡后價值逐年減少。 焦點2 能否索賠精神損失? 主人說,阿布是純種雌性拉布拉多,犬齡28個月。它3個月大時就到了鄭家,鄭先生夫妻平時將阿布當孩子一樣照顧。“阿布不只是一只狗,它還是我們的家庭成員。”因此,失去阿布給夫妻二人身心造成巨大創傷。特別是事發時鄭先生的太太正好懷孕,目睹事故過程后,心里很痛苦。由于阿布的死給他們造成精神傷害,因此,他們索賠30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被告保險公司則答辯說,親人傷亡,索賠精神撫慰金可以理解;但寵物狗死亡,索賠精神損失費于法無據。 專家說法:痛失愛狗,不能索賠精神損失 法官審理后認為,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前提條件是人身權益遭受侵權。而狗雖然是有生命的動物,但在法律上動物仍然屬于物的一種,侵權行為的對象是“財產權”而不是“人身權益”。因此,原告不能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原告損失為16000元,被告阿成負主責,承擔80%責任即12800元,而原告因沒有盡到看管義務,需自行承擔20%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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