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對象的一封信
2013-12-26 08:08:53?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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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普查對象: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寶貴時間配合經濟普查工作! 國務院決定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是我國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進行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搞好這次普查,全面摸清我國第二、三產業家底,全面查實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有利于黨和政府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各項政策措施,實現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有利于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正確判斷行業發展和市場走向,更好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有利于社會公眾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更好地做出就業、消費、投資等選擇。 此次經濟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對象包括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為提高普查數據質量和效能,減輕基層和普查對象負擔,此次普查全面采用電子化手段進行數據采集。 從2014年1月1日起,普查工作將進入現場登記階段。屆時,普查人員將佩戴統一的普查員證,使用手持電子采集設備(PDA),對所有普查對象進行入戶登記、單位空間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實,并拍攝《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三證或其他有關證照。聯網直報單位(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有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和重點服務業法人單位)將按規定登錄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填報普查表;非聯網直報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將由普查人員通過PDA采集傳輸普查表數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對象提供不真實的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普查資料,既是您的法定義務,又是您的神圣權利。對于任何干預您真實填報普查數據的行為,希望您堅決抵制并積極舉報。法律同時規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我們將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切實履行保護普查對象合法權益的鄭重承諾。 摸清家底惠百業,經濟普查靠大家。您的積極配合、如實填報,是普查成功開展的前提,是國家獲得真實可靠普查數據的基礎。衷心希望您與我們攜手合作,共同搞好這次普查,為國家科學發展和民生改善作出應有的貢獻! 經濟普查情,美麗中國夢!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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