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認為,肇事方要賠償孕婦治療費用,尤其是精神損失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廈門晚報訊(記者張詩)“護士!快救救我老婆吧,她懷孕了,剛被人推倒在地上。”小林焦急地邊說邊沖進中醫院急診室。隨后,他的老婆一臉慘白地癱倒在擔架上,被120救護人員送進了急診室。而此時的小林,嘴唇流著血,眼睛、鼻子也沾了不少血漬。 “我知道,孩子已經沒了!”小林的妻子微弱地說。她告訴記者,在來醫院之前,她上過廁所,當時已看到流出了兩大塊的血塊。據小林回憶,昨晚7點半左右,他和妻子到住在薛嶺的哥哥家串門。到了樓下的店鋪門口,就看到侄兒正和鄰居家的一個小孩打架。小林和妻子忙上前勸架。萬萬沒想到,這時,鄰居小孩的爸爸突然從店里跑出來,沖著小林夫婦破口大罵。還沒等小林解釋,對方就把小林的妻子用力推倒在地上,她的肚子剛好撞在了花圃旁的鐵欄桿。小林說:“我老婆懷孕了,你還亂推!”話音剛落,對方竟一拳打在小林的頭上。不一會兒,從店里陸陸續續出現了六七個男人,“他們都是貴州的老鄉,一起上前把我按在地上拳打腳踢?!毙×终f。 小林的哥哥聞訊連忙報警,幾名肇事男子被警方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記者從醫生那里了解到,小林妻子已有40多天的胎兒確實流產了。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律師表示,造成孕婦流產的責任,動手的那名父親應負全責,需賠償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短期治療的費用,最應該承擔的是孕婦的精神損失費,目前法院一般會判決3000元到5000元,此外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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