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部分商家仍堅持“禁止自帶酒水” 或改收開瓶費
2014-02-19 07:01?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部分餐飲店 收取開瓶費 記者調查發現,有些餐飲店雖然可自帶酒水,但卻設了另外一道門檻———開瓶費。 “我愛阿度”規定,顧客可以自帶酒水,但如果使用店內的杯子,需收取洗滌費;不使用杯子,額外收取25元/瓶的開瓶費。 “宴遇”餐廳對不同品種的酒的開瓶費定了價:啤酒飲料30元/瓶、紅酒50元/瓶、洋酒80元/瓶、白酒100元/瓶。店員告訴記者,如果數量多,這些費用還有商量的余地。 廈門一些高檔酒店大多允許顧客自帶酒水,但要收開瓶費。廈門喜來登酒店、王子飯店、舒友海鮮大酒樓、佳麗海鮮大酒樓環島路店等都要收取開瓶費,費用根據現場情況而定。 廈門源昌凱賓斯基大酒店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收取開瓶費,但飲料啤酒不允許自帶。 律師說法 此舉剝奪消費者自主權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志寧認為,“禁止自帶酒水”相當于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餐館可以將酒水擺在店內供顧客選擇,但不能強制要求顧客購買。理論上“開瓶費”也屬于霸王條款。 除此之外,餐館收取茶位費、餐具消毒費等等也飽受爭議,鄭志寧表示,這些費用也同樣不合理。 廈門市消保委消費維權律師團:茶位費餐具費 也是違法的 記者了解到,部分酒樓在消費時都要收取茶位費,雖然收費不高,但卻讓消費者交得不痛快。亞珠大酒樓的包廂收取3元/人的茶位費,佳麗海鮮大酒樓宏福店包廂收取5元/人的茶位費、大堂收取3元/人的茶位費,舒友海鮮大酒樓包廂收取3元/人的茶位費。除此之外,佳麗、舒友的包廂還額外收取50元—100元的包廂費。 在一些中低檔的餐館,收取餐具消毒費也成了其隱形收入的一部分。在江頭周麻婆小吃店,即使消費者拒絕使用店內提供的消毒餐具,而使用餐館自己清洗的餐具,也要被額外收取1元筷子消毒費。 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認為,向消費提供免費的消毒餐具是餐飲企業的義務。餐具是用餐的必備用品,消毒費是經營成本的一部分,餐飲企業理應承擔該項費用,而不能因為餐具密封包裝,就將消毒產生的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否則,就是變相向消費者轉嫁附隨義務,這違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誠信公平原則。 廈門市消保委消費維權律師團表示,根據《消費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餐館收取茶位費、餐具消毒費等與“禁止自帶酒水”類似,即便經營者事先告知消費者有此項收費,也是違法的。 |
相關閱讀:
- [ 12-10]北京餐飲業禁用6種霸王條款 禁止自帶酒水可舉報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