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觀點 對消費者不公平 應取消“最低標準” 廈門市餐飲同業公會名譽會長彭一萬說,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定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不是所有餐館酒店都有的,但具體有多少酒店有規定,有多少沒有,目前尚未進行統計過。他說,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明令禁止了,店家就應該執行,“不然就是違法”。 據了解,酒店餐廳不歡迎自帶酒水,目的是讓客人買自己店里的酒,以獲得更高利潤。但對于消費者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人家是來吃飯的,不該對酒水有強制性的規定,應該讓顧客自己決定”。 “現在一家人在外面吃飯很常見,餐飲早就從高端消費走向了大眾消費。”彭一萬說,酒店餐飲店家應該考慮如何吸引顧客、黏住顧客,而不是把心思花在怎么多收費上。 店家設定包間最低消費標準合理嗎?對此,彭一萬認為適當多收費還是可以理解的,但應取消“最低標準”。他說,相對大廳,包間的環境更好也更私密,“在包間吃飯可以比大廳的多收二三十元,而不是設定最低消費標準”。 彭一萬說,一家餐飲店首先要有知名度,其次要有美譽度,再次就是忠誠度和回頭度,這些均要考慮。他鼓勵顧客要發揮“用腳投票”的優勢,廈門餐飲店多,顧客選擇余地也很大,如果不滿意這家就換別家,這樣有利于促進店家提升服務水平。 C 鏈接 叫停“霸王條款” 讓消費者維權有底氣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4日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爭論十余年的霸王條款塵埃落定。“消費者與酒店相比是弱勢群體,個人協商很難。如果向法院訴訟,即使走簡易程序,所消耗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也是一般消費者不愿意承擔的。”北京大學法學院佟強教授認為,最高法的明確表態給類似事情定了性,讓工商部門在接到投訴后能迅速采取行動,對消費者的維權意義深遠。 “最高法對十幾年的爭執一錘定音,實際上是給餐飲行業樹立了一個大框架下的操作規范,使得商家不會將大部分盈利點放在酒水上,而消費者也會通過實際情況權衡自己的維權行為,從而形成一個健康良性的餐飲市場。”佟強說。 專家認為,最高法明確表態的更大意義在于對霸王條款的清晰定性,讓消費者面對酒店的不公平條款時有底氣,工商部門在接到投訴后能迅速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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