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餐館普遍收開瓶費 自帶5元酒水開瓶費20元
2014-02-24 06:58?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時間 22日12:00 地點 川味觀羅賓森店 自帶紅酒白酒開瓶費一律20元 另一路暗訪組帶著同樣的酒水前往火車站附近的川味觀。店員告訴暗訪組,在他們店里自帶酒水都要收開瓶費,紅酒、白酒一律收20元,啤酒收1元。 暗訪組:“我這瓶二鍋頭也要收開瓶費嗎?” 店員:“要的,只要自己帶的就要收費。” 暗訪組了解到,暗訪組自帶的5元一瓶的二鍋頭,在該店內售價10元。由于20元的開瓶費遠遠高于酒本身的價格,面對這樣的情況,大多數顧客都會選擇購買該店的酒。 不過,雖然店員的態度強硬,但結賬時經理心軟了,她表示可以給個優惠,那筆開瓶費可免單,但卻向暗訪組強調,“下次不允許這樣了”。 時間 22日17:30 地點 臨家閩南鄉土酒樓 開瓶費換名頭 叫“茶水服務費” 暗訪組又前往烏石浦的臨家閩南鄉土酒樓暗訪。這家餐館一樣要收取額外的費用。店員告訴暗訪組,他們收的不是開瓶費,而是茶水服務費,紅酒10元、白酒18元、洋酒48元、飲料2元、啤酒1.5元,都是以瓶計算。 暗訪組:“我的白酒才5元,你收18元太貴了。” 店員看了看暗訪組拿的二鍋頭說:“那就算你10元好了,還是要收的。” 暗訪組決定喝紅酒。店員幫忙開了暗訪組自帶的38元的紅酒。結賬時暗訪組發現,賬單上有“其他”一項,收費10元。 暗訪組:“這10元是不是就是茶水服務費?” 店員:“就是這個費用。” 相關鏈接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志寧:設開瓶費“門檻” 也屬于霸王條款 一直以來,開瓶費與“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一樣飽受爭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給消費者吃了一劑定心丸。同時也引發各方討論,開瓶費是否也屬霸王條款?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志寧認為,“禁止自帶酒水”相當于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餐館可以將酒水擺在店內供顧客選擇,但不能強制要求顧客購買。商家允許顧客自帶酒水,雖然給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但又設置開瓶費這個“門檻”,這理應也屬于霸王條款。 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馬丁說,“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是各方討論的焦點,每個地方的處理方式都不同。此前,遇到此類糾紛時,廈門地區是以餐館是否有事先說明為判斷依據,只要餐館事先告知了消費者,消費者接受了,就不屬于霸王條款。 今后,對于“禁帶酒水”可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態處理,但對于開瓶費,依然會按“老辦法”:根據餐館是否事先告知消費者來做判斷。 |
相關閱讀:
- [ 04-17]雞鴨豬肉"停擺"蔬菜賣出春節價 廈門餐館葷菜不好賣
- [ 07-14]吃頓飯要等一個小時 廈門餐館再現排隊消費
- [ 05-27]臺灣致癌塑化劑飲料疑入大陸 廈門餐館商店仍在賣
- [ 04-10]福州中考體育開考 "神話之鳥"早到 廈門餐館推酒后送駕
- [ 01-04]公共場所開始全面禁煙 廈門餐館接通知收起煙灰缸
- [ 01-04]《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全面實施 廈門餐館收起煙灰缸
- [ 07-12]上杭:孤兒廈門餐館打工 給自己籌學費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