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保障房“可租可售”欲改“只租不售”
2014-02-25 12:2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東南網2月25日訊(福建日報廈門觀察記者 蒙少祥 陳韻)廈門的社會保障性住房將由現行的“可租可售”改為“只租不售”——近日,《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原法規所規定的社會保障性住房“可租可售”調整為“只租不售”,“修訂草案”刪除了原法規中與出售相關的內容,這引發了極大的社會關注。 與此同時,廈門市住房保障辦發布消息稱,由于廈門全市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調整及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登記系統升級的需要,為了做好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平穩過渡,自2014年2月12日起,暫停受理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申請。目前,由于“只租不售”的重大調整,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對已經遞交申請處于輪候狀態的申請購買家庭、已經出售的社會保障性住房,著手制定相應的過渡方案、對策和措施,并報市政府研究。 “只租不售”旨在緩解供需矛盾 “修訂草案”中有幾大亮點較受關注,比如社區不再發放輪候登記號、為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建立信用檔案、保障對象范圍明確為中低收入家庭等。但是,最受關注的莫過于社會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的修改意見。 據介紹,出租和銷售的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保障對象是不同的。目前廈門的保障性住房就申請量而言,租賃的需求遠大于購買的需求,建設的進度又遠滿足不了申請的需求,用于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很大一部分是用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難家庭。對此,廈門市建設局的意見是,如果允許保障性住房由租賃轉為購買,勢必加劇保障性住房本已尖銳的供需矛盾,無法實現對低保家庭的應保盡保。因此,按公共租賃房只租不售的原則,“修訂草案”考慮對原《條例》第三十五條關于租轉購的內容給予刪除,以緩解現實中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 社會保障性住房之所以要實行“只租不售”的調整,其修改理由是,原《條例》設定的社會保障性住房品種繁多,對應的申請條件、程序各不相同,造成實踐中很多老百姓對自己符合什么樣的申請條件以及可以申請什么品種的社會保障性住房理解困難,產生各種爭議。 此外,近年國家大力發展公共租賃房,并出臺了《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013年10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住房保障工作的講話中也強調大力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因此“修訂草案”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導向,并結合近年來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實際,對原《條例》規定的社會保障性住房“可租可售”制度作出調整,改“可租可售”為“只租不售”,刪除了“社會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賃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以及其他用于保障用途的住房”的分類內容,是為了更好地發揮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民生保障功能。 |
相關閱讀:
- [ 02-17]廈門保障房政策或將調整 登記系統已暫停受理
- [ 02-15]廈門保障房或只租不售 為申請者建立信用檔案制度
- [ 02-13]系統升級廈門保障房暫停申請 保障房政策或將調整
- [ 02-13]廈門保障房暫停申請 輪候的一萬多個家庭不受影響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