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豐曉飛 通訊員 楊長平 2011年8月10日凌晨,竊賊持刀從破損的圍欄潛入廈門市思明區仙岳路臺灣山莊,在一棟別墅內被發現后兇殘地捅死了別墅主人——廈門市龍巖商會常務副會長、廈門市上杭商會會長溫玲益,并刺傷其妹。兇手落網后被判處死刑并已伏法。死者家屬認為,由于小區物業在管理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導致竊賊輕易進入小區入室盜竊,最終造成業主不幸遇害。為此,家屬將物業告上法庭,索賠237萬元。 近日,思明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物業因未能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賠償被害人家屬30萬元。 >>案件回放 竊賊凌晨潛入小區 兇殘捅死別墅主人 2011年8月10日凌晨2時許,33歲的江西男子柯友朋攜帶一把水果刀,從仙岳公園觀音寺圍墻破損處進入臺灣山莊小區,準備找機會入室行竊。凌晨3時30分許,他先翻窗進入一棟別墅,被住戶發現后逃離現場。隨后,他又攀爬進入鄰近的一棟別墅躲藏,正在睡覺的溫玲益被驚醒,試圖將柯友朋制服,爭斗中不幸被柯友朋用水果刀連續捅刺背部、臉部、肩部、上肢等部位共24刀,當場倒地。溫玲益的妹妹和妻子在阻攔柯友朋時,也被他持刀劃傷。 兇案發生后,柯友朋再次利用小區安保的疏漏,翻越圍墻逃離。案發10天后,警方將柯友朋抓獲。最終,柯友朋被判處死刑,同時還應賠償死者家屬91萬余元,2012年12月6日柯友朋被執行死刑,但未有財產可供執行。 >>死者家屬 物業未盡保障義務 共計索賠237萬元 被害人家屬認為,物業負有保護小區業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義務,因此將臺灣山莊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業賠償191萬元;周女士因事發時在別墅內被刺傷重,也向物業索賠46萬元。被害人家屬表示,希望通過這起官司,能喚起物業的警醒,加強小區安保。 被害人家屬認為,小區物業作為高級物業管理公司,收費遠高于正常住宅收費標準,有義務提供高標準的安全保障服務,保障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排除安全隱患。物業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修復破損的圍欄,致使柯友朋得以順利進入小區;在他進入小區后的1個多小時內,物業也未能及時發現他在小區內四處溜達的異常情況;此外,物業在發現有竊賊進入小區作案,在沒有抓獲竊賊的情況下,未向公安機關報警,也沒有采取必要方式通知業主加強防范。由于物業存在上述過錯行為,導致柯友朋得以實施犯罪并造成一人身亡兩人受傷的嚴重后果,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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