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保障房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27日初審
2014-02-27 17:25:24?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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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 今天上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議案的說明,以及市人大城建環資委的初審報告,還聽取了市人大法制委關于《廈門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本次會議上還提交了一系列的書面報告。 “只租不售” 符合國家政策和廈門實際 早在本月14日,本報曾就廈門人大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的《修正案(草案)》梳理了修改內容,其中“只租不售”和擴大保障對象成為關注的焦點。上午,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王唯山在作初審報告時說,目前已明確了按一部《條例》和一部《實施辦法》來構筑保障性住房立法框架的修訂思路。 初審報告指出,《修正案(草案)》將原《條例》銷售型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從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概念中分離,修訂后的社會保障性住房概念明確為租賃型的保障性住房,即將“可租可售”改為“只租不售”,并相應修改了原《條例》與銷售型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內容。同時,將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由原來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對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的并軌運行。這符合國家住房保障方針政策的要求和廈門實際,是基本可行的。 修改建議 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用于保障房建設 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對《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的建議。 其中,關于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修正案(草案)》只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安排的資金”,并未明確規定資金投入的額度,可能造成建設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為此,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建議,應明確要求政府將不低于土地出讓凈收益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 為了減少弄虛作假,欺報、瞞報現象,建議增加“申請家庭應當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的表述。 同時,為了解決已購和取得輪候號還未配售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的管理和處置問題,建議增加一條:“本條例修正前已申請、已分配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修正前和修改后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按買賣合同約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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