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房企欠下百萬稅款人間蒸發 11年后滯納金超百萬
2014-03-01 10:03? 陳泥?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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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稅款和滯納金254.84萬元 認識到可能面臨的強制措施,該公司負責人拖欠稅款的僥幸心理終于逐漸消除,并先后于2010年6月、8月和10月三次繳納入庫欠稅款2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但此后該公司又宣稱,因對外投資短期未有收益,無力繳納余下57.42萬元的欠稅,以及100多萬元的滯納金。 面對突發狀況,地稅稽查人員一方面對該公司進行全面的財產調查,另一方面,提請公安部門對其法人代表顏某(香港籍)限制出入境。但直到去年,稽查人員突然發現,該公司營業執照因逾期未年檢,已于2010年6月被工商部門吊銷;2013年7月又被地稅局認定為“非正常戶”,剩余稅款的清欠難度更大了。 在完全清欠幾乎無望的情況下,地稅稽查人員將精力集中到梳理該公司的對外投資運作上。稽查人員再一次約談了該公司負責人,明確告知如不能繳納余下欠稅,稽查局將進一步采取行動,在報紙等媒體公告公司欠稅情況,此舉必將影響公司乃至集團所有關聯公司的信譽及經營。最終,經過權衡利弊,2013年9月至11月,該公司籌款繳清了最后一筆欠稅57.42萬元,以及加收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127.42萬元。 【地稅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欠稅企業不應有僥幸心理,稅務部門會窮盡法律賦予的各種執法手段追繳欠稅,保證國家稅款足額入庫。采取拖延戰術,逃避追繳欠稅,最終將得不償失,不僅要繳納稅款,還要被加收滯納金,如存在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行為,還可能被處以罰款,甚至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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