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彭菲 廈門晚報訊 2012年10月26日傍晚6點多,劉女士打算到一家體育用品商店買東西,商店入口處一側的墻體和門都是透明無色玻璃,她還以為玻璃墻是空的,結果一頭撞上去,上頜的3顆假牙被撞壞,玉手鐲也當場被撞碎。事后,劉女士到醫院拔掉受損的3顆假門牙,花了1萬余元換上3顆新假牙。為此,她把商店告上法院,索賠,1.3萬余元損失。 在劉女士看來,她之所以會撞上玻璃墻,是因為商店沒有明顯區分玻璃門和玻璃墻,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但商店一方認為,雖然玻璃墻和玻璃門都是無色透明玻璃的,但玻璃門上有把手,門口的地板顏色與店內地板有區別,而且,玻璃墻后還擺著跑步機,可以提醒顧客小心。老板稱,商店開業17年,還是第一次有顧客撞到玻璃墻。從監控錄像上看,劉女士當時低頭走路,速度又快,這才發生事故。 法院審理后認為,商店入口全部采用透明無色玻璃,消費者容易混淆門與墻體的差異,從而發生碰撞事故。即使門上有把手,玻璃墻后有物品擺放,起到一定的區別作用,但并非是直接為提醒消費者而設置的。而且,事故發生時,店內燈光明亮,店外的走廊光線則較為昏暗,更不足以達到提醒的作用。此外,劉女士步行速度過快,靠近商店入口時沒有減速或停頓,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依據雙方的過錯比例,法院判決認定商店應承擔70%的責任,賠償劉女士9700余元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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