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難道村主任違建,就可以不拆嗎?”翔安區新店鎮蓮河村村民近日來電反映,該村村主任吳某山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至今沒有受到查處,違建的房屋也未拆除。早在去年3月,市糾風辦在接到群眾反映后,就對吳某山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核實,當時,翔安區城管執法局、區糾風辦、新店鎮政府曾表示,將依法嚴肅查處,“監督在線”也曾進行披露。市糾風辦再次將投訴件轉交給翔安區糾風辦,有關部門答復:“正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吳某山非法占地違法建設案件,為什么久拖不決?市糾風辦啟動“再監督”程序。 【現象】 有關部門的承諾 至今未兌現 市糾風辦工作人員及市民評代表再次到實地調查。 調查人員沿著新店鎮蓮河村的村道,進村百余米,就看到吳某山違建的三層樓房依然矗立,一樓店面的卷簾門緊閉,門上方掛著“鐵板燒”的招牌,二樓的外墻掛著“社區文化活動室”的牌子。 去年3月,翔安區城管執法局表示,他們已向吳某山送達了《限期改正決定書》,城管新店中隊將督促吳某山自行拆除違建,對涉及村干部的違建行為,將由局領導全程督辦,并將相關情況向鎮政府、區糾風辦進行通報;新店鎮政府承諾,將對涉及違建的干部進行約談,責令其自行停止違建行為;翔安區糾風辦表示,黨員干部違建的,如果查實,將轉交相關部門對違建人作出處理。 調查人員隨后了解到,上述措施至今一項都沒有落實。 【問題】 區城管執法局: 至今未依法制定 強制拆除方案 吳某山的違建行為始于2012年12月,當時,翔安區城管執法局雖然開出了《責令停止違法建設通知書》,并在當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25日組織過4次強制拆除,然而,違建卻在查處過程中從地基環梁建到了第三層樓板。 調查人員查閱案件卷宗發現,該起案子至今未結,最后一份執法文書是去年7月12日送達的《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內容是要求吳某山自收到之日起10日內自行整改。吳某山顯然沒有整改,翔安區城管執法局為何沒有采取進一步的強制拆除措施? 該局法規科相關人員解釋,《行政強制法》實施后,對期限內不履行《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要求的違建人,該局會著手制定拆除方案并進行風險評估,方案確定后擇期進行強制拆除。至于方案和評估什么時候完成,什么時候執行強制拆除,沒有明確時限規定。 那么《行政強制法》是如何規定的呢?其中,第37條、第44條規定,違建當事人經催告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做出強制執行決定,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顯然,翔安區城管執法局沒有依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積極制定拆除方案、進行風險評估,依法履行查處違法建設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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