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李曉平 通訊員鄭晉培)“目前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著相當的困難和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是2003年頒布實施的,已不能完全適應目前經濟形勢變化,建議對此法規進行修改完善,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昨日,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市工商聯(總商會)主席、廈門恒興集團董事長柯希平在和記者連線中說,全國兩會期間,他將建議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制度存在不足 扶持力度不夠 記者:您認為《中小企業促進法》不能適應當前中小企業發展都表現在哪幾個方面呢? 柯希平:首先,沒有規定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絕大部分發達國家都設立了管理和引導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門機構,而我國目前中小企業管理是“政出多門”,不僅增加了政策間協調的難度,難以發揮政策的功效,而且容易造成這些相互獨立的管理機構政策上的局限性與片面性,難以顧全大局。 其次維護中小企業權益的制度設計方面存在不足。《中小企業促進法》有一些限制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的形式。但對于違反上述限制性和義務性規范的行為卻沒有設置任何法律責任,特別是對于中小企業受到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不公平待遇時,沒有賦予其基本的法律救濟權利,使得中小企業在合法權益受損時,沒有明確的法律途徑獲得救濟。 再次,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不夠具體明確。如中小企業融資的具體措施、專項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等,都沒有詳細和具體的規定。 還有,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市場開拓的力度不夠。要不斷提升中小企業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根據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決定其不可能建立自己的技術管理和開發體系,其技術來源必須依靠政府和社會力量的幫助;《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對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市場開拓的條款僅寥寥數條,且普遍不具有可操作性,無助于廣大中小企業利用法律、政策優勢提升市場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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