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石亭路一帶有不少公房,雖然老舊,但也頗為齊整。石亭路1-1號101室(以下簡稱“101室”)也是“公房”,但這棟兩層的建筑,擠在兩棟住宅樓之間,與左鄰右舍幾乎沒有間距,后方沿街一側又多出一小間店面,顯得十分突兀。更蹊蹺的是,這棟公房在公房管理部門沒有“戶籍”,租賃人卻拿出租約,信誓旦旦地說其租賃的是公房。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市糾風辦在處理一起群眾舉報時發現,在這棟兩層樓房背后,竟然隱藏著一段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的“蹊蹺交易”。 市民評代表 黃永平 曾志強 本報記者 黃 璜 實習生? 龍慧華 1 兩層小樓真的是 手續完整的公房? 老姜與“101室”一墻之隔,他一直認為這樣的格局很不合理,因為他家的采光、通風都受到了嚴重影響。這十幾年來,兩家因此糾紛不斷。 老姜堅持認為,“101室”不可能是合法的“公房”,自去年8月起,他開始向國土、城管等部門反映,“101室”居住人傅某違建、非法占用原本作為小區管理房的公房。但隨后得到的答復令老姜十分意外。市公房管理中心表示:“1996年,原筼筜房管所為了小區管理需要,向市規劃局申請在湖濱北路以北石亭路1號樓西側建造小區管理用房一幢(總用地面積77.498平方米),批建手續合法完整。當時由于建造資金不足,暫由施工隊負責人墊資建造,至今未辦理結算,導致該房長期被負責人傅某占用,未移交。”思明區城管執法局也書面答復老姜,“101室”早在1996年6月就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且經過現場勘察核實,實際建筑面積與審批的相符。 這個答復讓老姜不服,于是他向市糾風辦反映。 2 答復中的疑點 讓真相浮出水面 老姜的舉報引起了市糾風辦的重視,組織人員介入調查。 調查人員首先分析了老姜的反映、市公房管理中心的“信訪事項處理答復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資料。市公房管理中心的答復是,傅某占用的小區管理用房面積只有77.498平方米,而群眾投訴是“兩層約160平方米”,面積明顯不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顯示,該房屋的建設單位是筼筜房管所,建筑功能是辦公、管理用房,既然是小區的管理用房,為什么十幾年來不結算就投入使用?公房建設為什么要由私人墊資? 調查人員了解到,傅某是一名南安籍建筑包工頭,掛靠南安市第一建筑公司、南安市建委,自1983年起承接了筼筜房管所的房屋維修工程,其間以“101室”為居住地,將其女兒、兒媳婦的戶口轉來廈門,去年,本人戶籍也遷移到了廈門。 調查人員輾轉找到傅某,他直言不諱:之所以使用“101室”,是因為該房是由他出資建造的。據他陳述,1989年,他向時任筼筜房管所負責人陳某提出,將該小區的配電房(“101室”前身)改建成兩層樓房,作為他的辦公和住宿用房。該提議得到陳某的認可。于是,1996年,他以筼筜房管所的名義申請獲得批建手續,在原有的面積基礎上建了現在的二層樓房,1998年又利用通道建了一間店面。 傅某的說法從他提供的一份協議中得到證實。該協議的甲方為筼筜房管所,乙方為南安市建委駐廈辦事處。協議表明,“甲方同意乙方在石亭路1號樓西側已建的平屋(建筑面積77.498平方米)上加建一層為兩層;所有建筑的審批手續,由乙方自辦,甲方給予提供必要證明,審批所需費用、審批后所有建筑費用(包括水、電等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建成后作為乙方辦公和宿舍用房。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5萬元,甲方同意乙方連續使用該房屋50年免交房租(截至2045年12月31日)。” 據此,傅某雖然不做公房維修業務了,但是依然住在“101室”,還以每月1700元的價格將店面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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