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房管所負責人用5萬元 買了兩部“大哥大” 調查人員又發現了一個疑點:5萬元的收據是筼筜房管所出具的,那么,這5萬元又流向何處了呢? 傅某解釋說,當時筼筜房管所負責人提出,由他建起兩層樓使用,說不過去,所以就讓他交5萬元。這錢又不好說是房租,便以工會費的名義給了他收據。 時任筼筜房管所負責人的陳某又是怎么說的?陳某表示,傅某提出要求后,他與當時房管所的另一負責人林某商議后,考慮到傅某的實際困難,給他提供一個固定的維修工具房。至于為什么由工會開具收據,是因為那5萬元就是作為工會活動費用,沒有納入該所財務管理。 這5萬元真的作為工會活動費用了嗎?陳某最終承認,他和另一位負責人用這筆錢各自購買了一部“大哥大”(即移動電話)。 至此,情況基本明晰:時任筼筜房管所負責人的陳某、林某,以該所名義申請公房修建,將公房讓傅某占有至今,并將傅某的5萬元為自己配備高檔物品(上世紀90年代移動電話十分昂貴)。 4 傅某書面承諾 在限期內騰退公房 疑團雖然揭開了,那么,如何追索被傅某占據的公房呢? 市糾風辦一面協調市公房管理中心采取相應措施,盡快追回公房;同時以此為鑒,規范公房管理,審慎調查處理信訪件。另一方面,調查人員還與市公房管理中心負責人一道,做了傅某的思想工作,指出該協議的違法性,動員其主動騰退公房。在調查人員細致的思想工作后,傅某表示,將在4月17日之前搬離“101室”,并寫下了書面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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