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石亭路一帶有不少公房,雖然老舊,但也頗為齊整。石亭路1-1號101室(以下簡稱“101室”)也是“公房”,但這棟兩層的建筑,擠在兩棟住宅樓之間,與左鄰右舍幾乎沒有間距,后方沿街一側又多出一小間店面,顯得十分突兀。更蹊蹺的是,這棟公房在公房管理部門沒有“戶籍”,租賃人卻拿出租約,信誓旦旦地說其租賃的是公房。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市糾風辦在處理一起群眾舉報時發現,在這棟兩層樓房背后,竟然隱藏著一段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的“蹊蹺交易”。 市民評代表 黃永平 曾志強 本報記者 黃 璜 實習生? 龍慧華 1 兩層小樓真的是 手續完整的公房? 老姜與“101室”一墻之隔,他一直認為這樣的格局很不合理,因為他家的采光、通風都受到了嚴重影響。這十幾年來,兩家因此糾紛不斷。 老姜堅持認為,“101室”不可能是合法的“公房”,自去年8月起,他開始向國土、城管等部門反映,“101室”居住人傅某違建、非法占用原本作為小區管理房的公房。但隨后得到的答復令老姜十分意外。市公房管理中心表示:“1996年,原筼筜房管所為了小區管理需要,向市規劃局申請在湖濱北路以北石亭路1號樓西側建造小區管理用房一幢(總用地面積77.498平方米),批建手續合法完整。當時由于建造資金不足,暫由施工隊負責人墊資建造,至今未辦理結算,導致該房長期被負責人傅某占用,未移交。”思明區城管執法局也書面答復老姜,“101室”早在1996年6月就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且經過現場勘察核實,實際建筑面積與審批的相符。 這個答復讓老姜不服,于是他向市糾風辦反映。 2 答復中的疑點 讓真相浮出水面 老姜的舉報引起了市糾風辦的重視,組織人員介入調查。 調查人員首先分析了老姜的反映、市公房管理中心的“信訪事項處理答復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資料。市公房管理中心的答復是,傅某占用的小區管理用房面積只有77.498平方米,而群眾投訴是“兩層約160平方米”,面積明顯不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顯示,該房屋的建設單位是筼筜房管所,建筑功能是辦公、管理用房,既然是小區的管理用房,為什么十幾年來不結算就投入使用?公房建設為什么要由私人墊資? 調查人員了解到,傅某是一名南安籍建筑包工頭,掛靠南安市第一建筑公司、南安市建委,自1983年起承接了筼筜房管所的房屋維修工程,其間以“101室”為居住地,將其女兒、兒媳婦的戶口轉來廈門,去年,本人戶籍也遷移到了廈門。 調查人員輾轉找到傅某,他直言不諱:之所以使用“101室”,是因為該房是由他出資建造的。據他陳述,1989年,他向時任筼筜房管所負責人陳某提出,將該小區的配電房(“101室”前身)改建成兩層樓房,作為他的辦公和住宿用房。該提議得到陳某的認可。于是,1996年,他以筼筜房管所的名義申請獲得批建手續,在原有的面積基礎上建了現在的二層樓房,1998年又利用通道建了一間店面。 傅某的說法從他提供的一份協議中得到證實。該協議的甲方為筼筜房管所,乙方為南安市建委駐廈辦事處。協議表明,“甲方同意乙方在石亭路1號樓西側已建的平屋(建筑面積77.498平方米)上加建一層為兩層;所有建筑的審批手續,由乙方自辦,甲方給予提供必要證明,審批所需費用、審批后所有建筑費用(包括水、電等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建成后作為乙方辦公和宿舍用房。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5萬元,甲方同意乙方連續使用該房屋50年免交房租(截至2045年12月31日)。” 據此,傅某雖然不做公房維修業務了,但是依然住在“101室”,還以每月1700元的價格將店面出租。 3 房管所負責人用5萬元 買了兩部“大哥大” 調查人員又發現了一個疑點:5萬元的收據是筼筜房管所出具的,那么,這5萬元又流向何處了呢? 傅某解釋說,當時筼筜房管所負責人提出,由他建起兩層樓使用,說不過去,所以就讓他交5萬元。這錢又不好說是房租,便以工會費的名義給了他收據。 時任筼筜房管所負責人的陳某又是怎么說的?陳某表示,傅某提出要求后,他與當時房管所的另一負責人林某商議后,考慮到傅某的實際困難,給他提供一個固定的維修工具房。至于為什么由工會開具收據,是因為那5萬元就是作為工會活動費用,沒有納入該所財務管理。 這5萬元真的作為工會活動費用了嗎?陳某最終承認,他和另一位負責人用這筆錢各自購買了一部“大哥大”(即移動電話)。 至此,情況基本明晰:時任筼筜房管所負責人的陳某、林某,以該所名義申請公房修建,將公房讓傅某占有至今,并將傅某的5萬元為自己配備高檔物品(上世紀90年代移動電話十分昂貴)。 4 傅某書面承諾 在限期內騰退公房 疑團雖然揭開了,那么,如何追索被傅某占據的公房呢? 市糾風辦一面協調市公房管理中心采取相應措施,盡快追回公房;同時以此為鑒,規范公房管理,審慎調查處理信訪件。另一方面,調查人員還與市公房管理中心負責人一道,做了傅某的思想工作,指出該協議的違法性,動員其主動騰退公房。在調查人員細致的思想工作后,傅某表示,將在4月17日之前搬離“101室”,并寫下了書面承諾。 |
相關閱讀:
- [ 09-06]鼓浪嶼"封店"懲治亂象公房 住改商可套利260倍
- [ 08-09]鼓浪嶼商用公房租金上調 商鋪稱利潤都被導游吃了
- [ 08-08]鼓浪嶼住宅公房破墻開店漲價 老字號成了路邊攤
- [ 05-10]廈門下周9套公房將登拍賣場 不受20%個稅的限制
- [ 04-25]廈門國土房產局出手 民營書店有望租到公房店面
- [ 03-22]廈門市公房管理中心:今年內將安排多次選房配租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