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小米:付款一年了 收不到手機 2012年12月28日,林雷在小米商城購買“小米手機2標準版32G白色”一臺,價格2299元,送貨地點為廈門市湖里區高林一里××號××××室。“付款之后沒多久,我就去了新疆。我想當然地認為愛人在家收了貨,后來就把這事給忘了。”林雷說。 直到2013年12月,林雷才知道愛人沒有收到小米2手機,他再三詢問后,才知道自己所留的聯系方式有誤以致聯系不上。原來,他在小米商城注冊時填錯了手機號碼,買小米2的時候,快遞員在送貨前先打了電話,于是出現了兩種可能:一是送給了錯誤電話的機主,二是快遞員自己收了。 小米2的交易信息顯示買家已收貨,可林雷連影子都沒看到。撥打當時填錯的手機號碼,對方根本不理會。林雷認為,雖然手機號碼填錯了,但他的送貨地址是正確的,所以小米沒有理由把貨物送到別處。 為此,他狀告小米商城的運營商,要求退還貨款并承擔相應的利息損失。 昨天下午,導報記者向小米商城的售后核實情況,一位售后人員承認,確實有這筆訂單存在,但具體情況還需要進一步核實。 律師說法 新消法支持告淘寶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志銘: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項重大改變就是確認消費者有權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索賠。 新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卻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么消費者有權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與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淘寶商家采用虛假的發貨證明騙取貨款,而淘寶網確實在消費者告知有關情況后不能及時制止,反而向商家付款,那么其作為交易平臺提供者,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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