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經營場所須“三公開” 市市政園林局要求,全市各公園內的經營場所必須實行“三公開”制度——場所公開,不得設置圍墻和門禁,不得限制市民和游客進出;名稱公開,不得冠以“會所”及與公園經營服務內容無關的名稱;經營公開,經營項目、價格要公示,營業執照等相關的合法證件張掛上墻,接受社會監督。 延伸閱讀 杭州西湖拆除30家會所 據浙江日報報道,1月22日,位于杭州西湖景區內的東籬會所(綠楊路6號)、卡森莊園(葛嶺路10號)、小隱園(杭州花圃內)等3家高檔經營場所悄然停業。至此,西湖景區內30家高檔經營場所已經全部關停或轉型成大眾消費場所。 杭州市還召開專題動員會,拿出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暨“三還于民”(還湖于民、還園于民、還景于民)專項行動方案,在全市吹響了清理整治會所的號角。 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杭州要在1月中旬到3月中旬,排查出全市在風景區、公園、名人故居、文化遺址等公共場所開辦的各類會所等高檔經營場所;按照每家會所的實際情況,根據《風景名勝區條例》和《浙江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等規定,分類作出具體處置,做到關停一批、轉型一批、優化一批。 文/記者 王紹亮 謝雨真 趙晨旭 圖/張淇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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