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管齊下保消費者維權 海西晨報訊(記者主父真真)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在明日正式實施。消費者在七天內享有“后悔權”、禁止泄露消費者信息、由經營者證明產品無瑕疵、精神損害賠償入法等條款都將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從廈門中院了解到,近年來,廈門市的消費侵權糾紛數量逐年上升,糾紛仍主要集中在傳統類型,如商場購物、旅游服務、餐廳消費、經營場所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等。其中,人身受到損害的案件占絕大多數,是財產損害案件的兩倍多。值得一提的是,網絡購物糾紛逐漸增多。 據統計,2010年至2013年,廈門市法院共審理消費者權益保護類民事糾紛案件320件(未計入房屋買賣糾紛、醫療侵權糾紛等),涉案標的總額2504.5萬元。其中合同類糾紛191件,侵權類糾紛129件。 為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維權,廈門市兩級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1.各區法院與消委會設立調處銜接工作室,建立委托調解、邀請調解、指導調解制度,完善消委會調解的司法確認制度。 2.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 3.貫徹有約必守的原則,商家違法承諾,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4.嚴格懲罰性賠償原則,依法公平保護消費雙方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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