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精神病人殺死研究生 被法院送去強制醫療
2014-03-15 09:2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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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首例 強制醫療案件 董某落網后,警方調查發現,董某在案發前后存在明顯的精神障礙。隨后,經仙岳醫院司法所鑒定,認定董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處于發病期,喪失辨認能力,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2013年5月13日,思明區檢察院認為董某符合法定強制醫療的條件,向法院提起對精神病人董某強制治療的申請。 董某作為精神病人,家庭貧困,無力聘請律師。因此,他申請了法律援助,法援律師受理案件后,經過深入了解,認為董某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 庭審前,法援律師跟董某父親溝通了案件的情況,告知其強制醫療程序是刑事訴訟法新規定的程序,不僅有利于董某康復治療,又能防止侵害行為再次發生。董父當即表示同意強制醫療。 這一案件,也成為自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廈門市首例強制醫療案。 焦點爭議 精神病怎么判? 在法庭上,受害人邢小姐的家人對強制醫療提出了異議。受害者家屬先是質疑董某是否真的“有病”。隨后又提出,因邢小姐成績好,又有去美國留學的機會,案發前曾有一位研究生同學嫉妒邢小姐,揚言要找人報復。所以,家屬懷疑邢小姐被襲擊死亡是有人幕后雇兇報復。 不過,法援律師則辯解說,是邢小姐的家人多疑了,因為經過一審、二審的兩次司法鑒定,結論都明確表明董某確實有精神病,而且,董某也不認識邢小姐及其研究生同學,不存在報復的可能性。 此案歷經兩審,近日,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對董某予以強制醫療。 法官分析說,董某在較短時間內接連實施暴力行為,或持刀砍傷他人,或持石塊襲擊路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但他二次實施攻擊行為均無現實目的,具有明顯的隨機性。而且,經鑒定,他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又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應認定其符合強制醫療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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