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文巾/文 陶小莫/圖)男子死后留下一筆撫恤金,但他的現任妻子卻一分錢沒拿到,因為全被前妻的三個子女領走了。近日,現任妻子為此鬧上法庭,和他們展開了“撫恤金爭奪戰”。 瞞著繼母 領走10萬撫恤金 雖然,一方是后母,另一方是原配子女。但雙方年齡相近,都已年近五旬。 原告車女士說,老林和前妻早已離婚,她和老林作為夫妻,已經共同生活了十多年。但她沒想到,2012年9月,老林因突發疾病死亡。隨后,老林的三個子女在辦理喪事時,趁機拿走老林的身份證等證件,到老林生前所在的單位辦理了相關手續。經審批后,他們領到了9萬多元撫恤金和6000多元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共計10萬多元。 車女士認為,三被告瞞著原告領取了該筆款項,其行為已經侵害到她的合法權益。她與老林共同生活十幾年,同時也照顧老林的母親,即三被告的奶奶,直到老人去世,而三被告在老林生前很少來看望?,F在,三被告均各自成家,成年子女也都領有工資,而她今后卻要獨自生活。從撫恤金的目的看,主要是對精神傷害的撫慰,她在本案中所受精神傷害最大,因此,應該分到更多的撫恤金。 繼母起訴 爭奪撫恤金 近日,車女士為此起訴到法院,她請求法官判決三被告從領取的10萬多元中,分出7萬元歸她。 但老林的三個子女卻不認同繼母的看法,他們都說,作為老林的子女,他們有權領取撫恤金,而且,車女士只是老林的第二任配偶,三被告與老林的親緣關系更近,應多分撫恤金。 經審理,法院判決認為,撫恤金、補助金的性質系有關單位給予死亡干部家屬的精神安慰和物質幫助,分割時除了考慮與死者的親屬關系遠近,還應綜合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的生活密切程度、照顧撫養程度、經濟依附程度等。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作為老林的配偶、子女,均因老林的去世遭受精神痛苦及遭受經濟損失,因此訟爭款項應當認定為雙方的共有財產,車女士要求分割的訴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法官認為,車女士與老林生前共同生活十幾年且日常照顧老林的生活,對老林的經濟依附程度較大,應在分割時予以照顧。因此,認定車女士對訟爭款項享有40%的份額,即41248元,剩余的六成份額由老林的三個孩子平均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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