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雷妤 通訊員 曾慶光 蔡惠娜)2006年以來,陳女士花了70多萬元做美容,辦了44張美容卡。沒想到,她在一次美容過程中發現商品是過期產品,她要求退還卡內的30萬元,遭到拒絕。 陳女士說,2006年至今,她已經把70多萬元全搭進湖濱南路一家美容店里,共辦了44張美容卡,平均每張美容卡的次數都有100多次,目前還剩32張未使用。陳女士稱,美容店就在服務方面偷工減料,原本要做6次的美容項目,現在只做3次,還使用過期美容面膜。商家表示,他們從未強迫陳女士消費,都是陳女士自愿的。 經過雙方核對,剩余的金額為25.9萬元,再扣除商品的成本價和給員工工資抽成,剩余15.9萬元。昨日,店家接受工商所的調解建議,同意將卡內剩余的15.9萬元全部退還,陳女士對此表示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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