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地稅稽查人員的調查顯示,廈門恒某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通過“克隆”自己所購買的真票,將其用于收取工程款。2007年至2011年間,共“克隆”廈門市建筑業統一發票(自開)28份,涉及金額483.63萬元;克隆廈門市貨物銷售發票30份,涉及金額38.05萬元。以上工程款均未作為收入入賬、也未申報繳納稅款,此行為已構成偷稅。 由于違法手段惡劣,最終,該公司在地稅稽查部門的追查下,共補稅費34.26萬元,加收滯納金6.48萬元,并處罰款37.9萬元,合計78.64萬元。隨后,該案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他人虛開普通發票,構成虛開發票罪,目前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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