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系列“討薪大案”全是虛假訴訟 銀行免受750多萬元損失
2014-03-24 07:3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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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3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朱忠寶/文 鄧若胥/圖)近日,廈門海事法院立案庭一口氣受理了53件船員討薪系列案。 不過,這一系列“討薪大案”竟然全是虛假訴訟,都是船東自導自演制造的假案。幸好,法官發現疑點戳穿假案,最終讓三家銀行避免遭受750多萬元的損失。 導報記者調查發現,虛假訴訟正在成為毒害司法公平的“毒瘤”,它不僅發生在討薪案件中,在離婚案件、民間借貸、企業糾紛三大領域中,虛假訴訟同樣高發,讓人防不勝防。特別是離婚案件,不少夫妻離婚時都虛構債務,雙方大打“借條大戰”。 蹊蹺討薪 53人同時起訴 討薪案件高發本是正常事,但承辦法官審查這53件船員討薪系列案時,發現三大疑點:四艘不同船舶的船員怎么會在同一時間起訴?所有船員的欠條怎么都同一格式?這幾艘船的普通船員月工資額怎么都比“市場價”高出3000元以上? 隨后,法官赴福建平潭辦案時遇到了更怪的事,發現掛靠人(實際船東)很樂意配合法官調查,而有切身利益的船員,卻避而不見,且支支吾吾,似有難言之隱。這與法官平時辦理欠薪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表現截然相反,按理說船員遭欠薪,應該主動發聲才正常。 于是,法官及時改變問船員的話題,終于揭開事實真相。“你認識律師嗎?”“不認識。”“那你怎么委托他打官司?”“老板叫我到賓館找律師簽字打官司的。” 自導自演 請人狀告自己 原來,這批系列案件不是船員要告船東,而是船東指使船員狀告自己。 天下竟有如此怪事!但船員說,船東也是“無奈之舉”。船東制造假案,是想借用“船舶優先權”中船員工資優先的法律條款,進行非法斂財。 為了能貸到銀行巨款,四名實際船東分別把自己的船掛靠登記在廣西一輪船公司,由該公司出面,以掛靠船舶做抵押方式向銀行貸款,然后再將款項轉貸給四名實際船東經營。 誰也沒想到,名義船東從銀行貸到款后竟不講信用,他把貸出來的三千多萬元錢直接匯給身居美國的妻兒,隨后自己也飛到美國,和妻兒團聚去了。 船沒了,名義船東也跑了,等待四名實際船東的結局就是船舶被法院拍賣,拍賣款還給銀行。情急之時,四名實際船東心生一計,發動船員以“討薪”為由狀告自己。 戳穿假案 避免巨額損失 “求人告自己”的船東坦承,按法律規定,如有欠薪糾紛,船員工資必須優先全額清償,因此,船員只要打欠薪官司,法院就會先行扣船拍賣。無論船舶拍賣多少錢,船員工資都得優先發放,從表面上看自己船舶被拍賣了,但如能拿到“欠薪款”,依舊沒有損失。 于是,他們通過增加所有人員月工資、增加船員總人數、增加欠薪時間等方式,想方設法使欠薪的總額超過船舶價值。 船東借法律條款討薪,打起“法院幫賣船自己收款”的算盤的確很精明,但疑點太多,還是被老練的法官戳穿。幸好法官查明真相,最終幫助貸款銀行避免了巨額損失。 相關案例 夫妻鬧離婚 爭先亮借條 最近,廈門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出現了一個新苗頭,就是虛構債務。夫妻雙方打起“債務大戰”,都在法庭上亮出借條,要求對方共同承擔債務,虛構的債務最多的多達幾百萬元。“要離婚,先還錢!”一位律師說,現在代理離婚官司,口袋里都會準備幾張借條,只要對方提出對外欠下債務,另一方就會拿出借條回應。 比如此前同安區法院受理的一起離婚案,丈夫在法庭上拿出一張借條,說自己欠款10萬元,要妻子共同承擔;妻子也拿出一張借條,稱自己也欠款11萬元,也要對方共同承擔。 妻子說:“我欠了錢,你要和我一起還債!”丈夫說:“不!你那張借條是虛構的,我的借條才是真的,你要和我一起還這筆債!” 離婚時,雙方都冒出了借條,真真假假,讓法官如何分辨?法官調查后說,這兩張借條,法院都不能確認。借條有可能是離婚后偽造的,而親戚因為有利害關系,證言也不能直接采信。此外,夫妻雙方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債務真實存在,因此法院判決不予確認。 延伸調查 三大領域 虛假訴訟高發 導報記者調查發現,虛假訴訟不僅發生在討薪案件中,在離婚案件、民間借貸、企業債務三大領域中,虛假訴訟同樣高發。特別是離婚案件,不少夫妻離婚時都虛構債務,雙方大打“借條大戰”。 法官告訴記者,虛假訴訟偽造證據相對容易,甚至也無需付出多大代價,比如借條,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利益共識,動動筆就可完成。即使被法官發現是虛假訴訟,原告方只要隨手撤個訴就萬事大吉,損失不了什么。 由于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在涉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方面的規定缺失,近年來,在民事訴訟領域暴露出形形色色的訴訟詐騙、惡意訴訟、濫用訴訟權利等現象,在打擊手段缺失的背景下,正日益成為困擾法院依法履行審判權的“毒瘤”。 法官說,虛假訴訟不僅擾亂了國家正常的審判秩序,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還嚴重影響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法官呼吁嚴厲懲治 遏制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越來越多,法官承擔的風險也在加大。 近年來,在民商事訴訟激增的背景下,虛假訴訟的風險亦出現了不斷上升的趨勢。為此,海事法院法官建議:全國法院應建立訴訟通報制度,防止當事人以同一虛假案件在異地法院提起另訴,到那時,法院“打假”更加困難,第三方的權益更難維護。 針對虛假訴訟,法官呼吁,要進一步完善對欺詐者的懲治體系,從源頭上防范虛假訴訟案件的發生。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也認為,虛假訴訟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如果容忍這種行為繼續泛濫下去,不僅會侵害他人財產權益,也會嚴重損害司法權威。他建議,針對偽造證據的當事人應該從嚴處理,追究刑事責任,“只有嚴厲打擊,甚至判刑,讓造假者付出巨大代價,才能有效遏制虛假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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