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朱俊博 通訊員廈公宣)今日上午,警方公布了“3·18”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造成兩人死亡及“奇跡寶寶”受傷的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郭某財負全部責任。 經過警方認定,事發前,肇事男子郭某財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角嵩路由西往東行駛至馬青路口右轉彎時,碾壓右側同向行駛的普通兩輪摩托車(由趙某遠駕駛),造成車輛損壞,趙某遠、摩托車乘客段某容當場死亡及當場出生的男嬰受傷。 事后,經過海滄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的綜合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鑒定報告等證據,結合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最終認定如下事實:當事人郭某財駕車超越前方右側同向行駛的車輛后右轉彎時,未注意觀察右側車輛的動態,妨礙了右側車輛的正常行駛,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當事人郭某財駕車超越前方右側同向行駛的車輛后右轉彎時,未注意觀察右側車輛的動態,妨礙右側車輛正常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當事人郭某財負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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