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公司設計圖給競爭對手 “泄密經理”被判賠25萬
2014-03-26 07:5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東南網3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鄧若胥/圖)設計團隊精心設計的新款服裝還沒上市,設計圖卻到了競爭對手手里。 近日,廈門一服裝公司為此狀告“潛伏”在公司內部的泄密高管,并提出了巨額索賠,要求其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5萬元。 公司高管當“臥底” 陳經理沒想到,因為3個郵件,他要賠償公司整整25萬元。陳某是服裝公司的研發部經理,卻將公司新品規劃圖冊及價格發給了外人。 陳經理不但是公司高管,而且高薪。他的薪資為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資250000元+績效50000元+獎金。但老板沒有想到,高薪高管竟然還會給競爭對手當“臥底”。 據介紹,一年多前,陳經理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陳經理應保守原告商業秘密,不得利用該服裝公司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另外,陳經理還和公司簽了《保密補充協議》,其中約定,陳經理如未經該服裝公司授權披露商業秘密,應承擔違約責任。陳經理如違反競業禁止及保密條款約定的義務,應一次性支付違約金25萬元。 3封郵件泄露設計 2013年3月9日,陳經理通過QQ郵箱向公司的競爭對手謝總發送一封郵件,其附件為該服裝公司春夏內衣產品畫冊。 另外,陳經理的郵箱記錄顯示,當天其還向同一收件人發送了另一封題為“2013年秋冬規劃”的郵件。 對此,服裝公司起訴認為,陳經理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尚未上市的春秋內衣設計、價格以及秋冬設計規劃、畫稿等商業秘密泄露,直接影響到其全年產品的正常生產和銷售,造成巨大損失。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并要求陳經理支付25萬元違約金。 此外,雖然該服裝公司也主張要求陳經理賠償公司損失,但法院沒有支持。法院認為,由于原告未能證明被告的行為對其造成多少損失,而且《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中約定的競業禁止條款無效,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退還競業禁止補償金的請求,缺乏依據,不能支持。 |
相關閱讀:
- [ 03-22]馬伊琍微博說漏嘴 泄密二胎仍是女兒
- [ 03-21]泄密案一審有罪 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辭職
- [ 03-21]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泄密案 下午宣判
- [ 03-07]美稱斯諾登泄密對美造成嚴重傷害 損失數億美元
- [ 02-20]斯諾登為美泄密士兵頒獎 錄制視頻質疑保密制度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