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車禍無法認定責任 最終通過調解三方分擔損失
2014-03-26 08:2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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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3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彩霞 通訊員 楊長平/文 楊靖/漫畫)同一個路口,一輛公交車和一輛三輪車都在左轉,卻撞到了一起,三輪車車主受傷倒地。因各種跡象無法證明雙方是否違規,交警方面表示無法判定事故責任。這樣的交通事故,責任怎么算?該如何賠償?事故雙方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訴訟。日前,思明區法院對這個案件進行調解,海峽導報記者參與了調解過程。 糾紛 據三輪車車主李師傅(化名)回憶,當時,他騎著車到湖里公交車總站路口時,要左轉過去。“沒想到,從長岸路方向開來的公交車,也做了左轉動作。”雙方都剎不住了,撞在了一起,三輪車壞了,李師傅也受傷倒地。 李師傅當即送醫搶救,經診斷,他“鎖骨骨折、多根肋骨嚴重骨折”。而交警方面經過調查,認為因無法證明雙方當事人是否違反交通信號駛入路口,事故成因無法查清。“我住了十多天的院,司法鑒定機構也鑒定了,都達到十級傷殘了。你們得賠償我損失!”李師傅向公交車司機劉師傅(化名)以及其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交警也沒有認定是我違規,為什么我需要負全部責任。”劉師傅覺得非常冤枉。 于是,李師傅將劉師傅、公交公司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 調解 法院經過多方調查取證,仍無法明確雙方是否違規。法院認為雖然無法判斷雙方是否違規,但碰撞事情存在,劉師傅的公交車也受到一定程度損害,李師傅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對于劉師傅以及公交公司來說,劉師傅作為機動車方駕駛員,未能及時避開,確實導致了李師傅車損人傷。 因此經過調解,保險公司自愿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15000元。超過交強險部分,則由公交公司承擔70%的責任,李師傅承擔30%。三方接受了這一調解建議。 建議 此次事故無法認定責任的一個原因是現場沒有安裝攝像頭。建議相關交通部門加強配套設施,加強交通監督。 遇到無法判定事故責任的糾紛時,如果車方的保險公司同意按照己方有責的標準在交強險項下進行賠償,建議當事人可以盡量達成調解,便于傷者盡快獲得賠償。若保險公司堅持認為己方車輛無責,則建議事故雙方通過法院訴訟程序維權。在無法判斷雙方過錯大小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按照公平責任判決。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馬路上各種突發情況難以預料,大家需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司機應該更加謹慎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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