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我和一群朋友去足浴店,朋友做按摩,而我什么都沒做,就呆在那里作陪,也要付100多元,商家說這是最低消費。”近日,市民鄭小姐在一家足浴店被最低消費,讓她頗為郁悶。 記者暗訪發現,最低消費的規定在廈門多家足浴保健店存在,商家不管客人是否消費,只要進入包房,呆滿十幾二十分鐘,就要收取80元到130多元不等的最低消費。此前,中央明令禁止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律師表示,足浴店這種做法也是霸王條款,是違法的。 現象 1 不管做不做項目 陪同就得交錢 “我那天剛好來例假,不舒服,所以就不想做足療。”鄭小姐告訴記者,前幾天,她和一群朋友吃完飯,有人提議到附近一家足浴店做足療,一群人開了一個包房,鄭小姐身體不舒服不想做足療,但又不舍得離開朋友,就坐在一旁的凳子上,什么項目也沒做。可是,結賬時,收銀員以最低消費的規定為由,收了她100多元。 3月24日晚,記者一行兩人以顧客的身份暗訪了廈門多家足浴店。記者首先來到位于蓮花路口附近的煌家足浴。“您好,兩位嗎?”一進門,前臺服務員迎了上來。“一位。”記者答道。“就是一位做,一位不做是嗎?”“是的,她只是來陪同。”“是這樣的,我們這里的最低消費是90元,陪同的人什么都不做,也要按最低消費來收費。”服務員說。隨后,記者以價格高為由離開了。昨日,記者又撥打煌家足浴預約電話。接電話的服務員說,店里的最低消費是50元,只要在店里呆滿10分鐘,即使不做項目,也得交錢。一會90元,一會50元,由此可見,最低消費是商家隨口定的。 記者接著來到大桶水足浴店。服務員說,店里的最低消費是80元。不過,記者看到價目表上,“凈桑”一項才30元。“那個是副項。”服務員趕緊解釋。 記者調查了解到,手佳保健江頭店設置的最低消費是超過20分鐘每人138元,不過夜。世紀陽光設置的最低消費是超過半小時每人118元。 不過,并非所有的足療保健店都有最低消費。富僑保健長青店表示,作陪的人不做項目,就不用收費,甚至還可以享受到免費的飲料。 現象 2 “最低消費”按人頭收 卻說不出收費理由 五個人包一間5張床位的包房,另外一個人不做項目,就在房間里呆著,行不行?商家說行,但是另外一個人也得掏錢。“我們收費不按床位,而是按人頭收費。” 手佳保健江頭店服務員說。 記者調查發現,大部分足浴店都是以包房形式為顧客提供服務。包房和酒店的客房很像,一般設有床位、電視、座椅、衛生間等,有的還有沙發。 收了錢,總得有一個名目。在走訪的多家足浴店,記者均未發現“最低消費”有明確的收費公示和提示,只是商家口頭說說。對于收費的理由,商家普遍說不上來,只是以一句“公司就這樣規定”作為擋箭牌。 律師說法 足浴店涉嫌 強制交易 在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看來,足浴店設置最低消費,和餐飲店設置包廂費,沒什么兩樣,“都是霸王條款”。 新消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很明顯,足浴店的這種行為,違反了消法,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涉嫌強制交易。”鄭志寧律師說,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12315投訴,工商部門應該對商家進行查處。 市工商局12315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接消費者這方面的投訴,工商部門將出面協調解決。市物價局12358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也表示,消費者如遇到沒有名目、沒有公示的收費,可以保留相關的憑證,向物價部門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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