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彭菲)兩家公司買賣出現糾紛,一方欠了5.7萬元的貨款,遲遲不還。近日,思明區法院執行局劃扣其支付寶賬戶內的款項,并用“只進不出”的方式予以凍結。據了解,這是思明區法院首例對阿里巴巴“支付寶”賬戶強制執行的案例。 此前,位于上海的某運動配件公司甲把廈門的運動用品公司乙告上法院,雙方因為買賣合同糾紛,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貨款。法院審理后判決乙公司須支付5.7萬元,但乙公司遲遲沒有還錢。案件委托思明區法院執行后,執行法官一開始查不到財產線索,乙公司的銀行賬戶內沒有存款。2013年7月,思明法院還通過微博“老賴曝光臺”對乙公司進行曝光,并提供聯系方式舉報財產線索。 之后,甲公司向執行法官反映,乙公司曾開過網店。法官據此查詢到乙公司的“支付寶”實名賬號并向支付寶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在支付寶公司的配合下,近日,乙公司支付寶賬戶內的余額已經被劃扣,法院同時對支付寶賬號以“只進不出”的方式予以凍結。 在采取了上述強制執行措施后,目前乙公司已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與甲公司達成和解協議,支付所欠款項。 法院審理 雖然是網絡虛擬賬戶 但以現實資金為基礎 法官表示,支付寶賬戶雖屬于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但其資金仍是銀行卡轉至支付寶,仍以現實的資金或資金賬戶為基礎。因此,支付寶及余額寶賬戶內的資金及收益,完全屬于法律規定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范圍,賬戶所有人對賬戶內所有的資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賬戶相應資金和收益應當納入法院可執行的其他財產權的范圍,法院有權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支付寶賬戶予以凍結和劃撥。 但同時,對支付寶賬戶的執行有個前提條件,就是該賬戶是實名認證,否則執行很難。本案中乙公司的賬戶就屬于是實名的,加上支付寶公司此前也有過這樣的經驗,愿意配合,執行效率就高。 法官還建議制定針對性的執行創新機制,參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點對點”協助措施,使支付寶公司與法院之間更迅速地互通信息,推進對虛擬賬戶的執行工作,更好地保障申請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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