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彭菲)兩家公司買賣出現糾紛,一方欠了5.7萬元的貨款,遲遲不還。近日,思明區法院執行局劃扣其支付寶賬戶內的款項,并用“只進不出”的方式予以凍結。據了解,這是思明區法院首例對阿里巴巴“支付寶”賬戶強制執行的案例。 此前,位于上海的某運動配件公司甲把廈門的運動用品公司乙告上法院,雙方因為買賣合同糾紛,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貨款。法院審理后判決乙公司須支付5.7萬元,但乙公司遲遲沒有還錢。案件委托思明區法院執行后,執行法官一開始查不到財產線索,乙公司的銀行賬戶內沒有存款。2013年7月,思明法院還通過微博“老賴曝光臺”對乙公司進行曝光,并提供聯系方式舉報財產線索。 之后,甲公司向執行法官反映,乙公司曾開過網店。法官據此查詢到乙公司的“支付寶”實名賬號并向支付寶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在支付寶公司的配合下,近日,乙公司支付寶賬戶內的余額已經被劃扣,法院同時對支付寶賬號以“只進不出”的方式予以凍結。 在采取了上述強制執行措施后,目前乙公司已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與甲公司達成和解協議,支付所欠款項。 法院審理 雖然是網絡虛擬賬戶 但以現實資金為基礎 法官表示,支付寶賬戶雖屬于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但其資金仍是銀行卡轉至支付寶,仍以現實的資金或資金賬戶為基礎。因此,支付寶及余額寶賬戶內的資金及收益,完全屬于法律規定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范圍,賬戶所有人對賬戶內所有的資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賬戶相應資金和收益應當納入法院可執行的其他財產權的范圍,法院有權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支付寶賬戶予以凍結和劃撥。 但同時,對支付寶賬戶的執行有個前提條件,就是該賬戶是實名認證,否則執行很難。本案中乙公司的賬戶就屬于是實名的,加上支付寶公司此前也有過這樣的經驗,愿意配合,執行效率就高。 法官還建議制定針對性的執行創新機制,參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點對點”協助措施,使支付寶公司與法院之間更迅速地互通信息,推進對虛擬賬戶的執行工作,更好地保障申請人的利益。 意義解讀 執行聯動開辟新戰場 卡住“老賴”的“七寸”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肖建國認為,對支付寶賬戶采取凍結、劃扣執行措施,是互聯網環境下人民法院執行方式方法創新的一個舉措,對于緩解部分案件的執行難問題,具有顯著的示范價值。 其創新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拓展了債務人可執行財產的范圍,將債務人的網絡虛擬賬戶內的資金視為其現實賬戶資金而予以執行;二是在現有的公布“老賴”名單、限制債務人出境、限制高消費等之外,為我國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開辟了一個新戰場,找到了一個新的生長點。 支付寶賬戶的執行,之所以取得成效,更為重要的原因在于卡住了特定債務人的“七寸”。在支付寶賬戶執行成功的案例中,都有一個共同點是,被執行人都在淘寶網上開店經營,營業收入也往往不菲。而淘寶網上任何網店的經營都高度依賴于支付寶賬戶。如果人民法院將債務人支付寶賬戶的“余額支付”和“提現”功能予以關閉,就意味著對網店的營業收入進行了“只進不出”的凍結,債務人營業收入再高,也無法轉賬和提現。更為致命的是,一旦法院凍結了支付寶賬戶,淘寶賣家的信用等級就會降低。因此,對于這類網店店主而言,凍結支付寶賬戶就等于卡住了他們的喉嚨。 他山之石 兩年前就有先例 增加可凍結財產 其實,將支付寶賬戶納入強制執行范圍,在外地早已有之,2012年4月10日上午,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執行過程中,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將被告王某“支付寶”內余額劃扣至申請執行人劉某“支付寶”賬戶。 今年3月,深圳市羅湖區法院在審理一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創新財產保全措施,凍結了被告名下的支付寶賬號,增加了案件審理中可凍結財產的類型。 |
相關閱讀:
- [ 03-25]街頭電子屏滾動播放“老賴”照片
- [ 03-25]山西太原街頭滾動播放“老賴”照片信息引爭議
- [ 03-20]廈門將建信用信息平臺 聯網查控“老賴”房車存款
- [ 02-01]上榜失信“黑名單” 仙游兩“老賴”主動還款
- [ 01-30]法院春節前突訪“老賴” 執結涉案標的超百萬元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