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下月施行,新建商品住宅一戶須配建一車位 海西晨報訊(記者陳光豪)《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明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在廈門市區主干道及學校、醫院的出入口,均不得施劃道路停車位。此外,霸占道路停車位超過48小時就算“僵尸車”,將罰款500元。 停車場定期清理“僵尸車” 新規劍指“僵尸車”,明確規定: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時間持續超過48小時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的罰款。機動車停放者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將車輛拖走,所發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對于停車場經營者,《條例》要求其必須定期清理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這些區域不得劃停車位 《條例》還明確規定,一些區域禁止施劃道路停車泊位,這些區域包括:學校和醫院出入口,市區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場地、醫療救護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類管網井蓋周邊1.5米、消防栓周邊30米范圍內,以及公共停車場、公共交通站點附近的路段。 人行道上可否施劃停車位?這個問題在條例審議中出現了不少爭議。《條例》最終的態度是嚴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確需施劃的,施劃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凈寬不得小于2米。 新建商品房一戶一車位 “新建商品房”的停車位配備也是條例關注的一大重點。條件規定,新建商品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不低于一車位的標準進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戶型應適當提高車位配建標準。 為保證車位的租售先滿足本物業區域業主的需求,條例還規定:“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銷售時公布車位的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此外,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的停車位不得單獨提前預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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