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對“兩違”不查處反受賄 郭志藝被開除黨籍 ■案發前曾任湖里城管局長、金山街道辦主任、湖里司法局長等職 ■市紀委查明,其任職期間在查處“兩違”等工作中收受賄賂 ■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查處 作為城管局長,負有拆除、查處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的重要職責;作為街道辦主任,同樣應當履行制止違法建設的職責。然而,湖里城管原局長、湖里金山街道辦原主任郭志藝(后為湖里司法局局長)卻利用職務便利,對違法建設行為網開一面,收受賄賂,更為惡劣的是,竟然入股參與違法建設,從中獲取巨額征地拆遷補償款。2013年12月,市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決定給予郭志藝開除黨籍處分。對郭志藝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司法機關正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錢權交易 城管局長大肆“關照”違建 近年來,受利益驅使,湖里區部分村民大肆進行違法建設,為使違法行為免于被查處,掌握查處權利的城管部門領導便成為一些違法者重點“攻關”的對象,面對五花八門的行賄手段,郭志藝的思想防線很快就潰堤了。 2004年底至2005年初,湖里區殿前村村民陳某的殿前工業園廠房要違建加層,為免遭城管部門拆除,他找到時任湖里城管局長兼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郭志藝,請其“關照一下”,郭同意了。在郭志藝的“關照下,違建得以順利完成。事后,郭志藝收下陳某送上的賄賂款5萬元。在類似的“關照”下,一些本該查處的違建逃避了查處。2006年下半年,湖里區后坑村村民李某找到時任湖里城管局長的郭志藝,請郭志藝對其擁有股權的某公司的違章擴建廠房予以“關照”。在郭志藝的幫助下,李某的公司廠房得以違法擴建。2008年至2009年,李某又找時任金山街道辦主任的郭志藝,請求對自己公司的廠房及共用設施在拆遷補償方面予以“關照”。李某的公司順利獲得巨額拆遷補償后,李某送給郭志藝現金30萬元,郭志藝欣然收下。2008年,湖里區高林社區村民林某要和高林社區、金林社區合作違法翻修擴建兩個社區的舊辦公樓,從一層擴建加蓋至四層,林某請郭志藝從中予以“關照”。翻修擴建完成后,郭志藝通過借錢收取利息的方式,收取林某送給的賄賂款18萬元。 正是這種“關照”,湖里區一些地方的違法建設得以順利建成,而郭志藝則以“借”或其他手段大肆收受賄賂,數額達百萬元之巨。 覬覦拆遷補償款 街道辦主任入股參與違建 隨著特區建設發展的需要,湖里區金山街道轄區內大量的土地面臨征地拆遷,拆遷補償款便成了一些人覬覦的“香餑餑”,郭志藝也眼紅了,作為街道辦主任,非但不履行制止轄區內違法建設的職責,反而入股參與違法建設。從2008年初至2009年下半年,郭志藝入股參與他人違建,個人從中非法獲利480多萬元。 2008年初,郭志藝出資10萬元與金山街道某社區村民林某等3人合伙在金山街道后坑垃圾中轉壓縮站附近違法搭蓋廠房。在其后的征地拆遷中,郭志藝個人從中非法獲利148萬元。按同一手段,同年下半年,郭志藝出資7萬元與金山街道某社區村民林某、王某等人合伙在金山街道高林社區黃厝菜市場內違法搭蓋店面,2011年,在政府征地拆遷中,郭志藝個人從中非法獲利38萬元。2009年下半年,郭志藝又出資130萬元與金山街道某社區村民石某等3人合伙在金山街道五通社區坂美社違法搭蓋廠房,2010年至2011年初,在政府征地拆遷補償中,郭志藝個人從中非法獲利300余萬元。 在接受紀委調查時,郭志藝供述了自己在金山街道轄區內與他人合伙入股參與4處違法建設,其中有3處已獲得拆遷賠償。郭志藝還承認,自己利用擔任金山街道辦主任的職務便利,違反規定向湖里區城管執法人員打招呼等,為自己參與的3處違法建設得以建成提供幫助。 盡管郭志藝在收受賄賂時采取了種種移花接木的手段,然而,“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他仍無法逃避黨紀國法的追究。面對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巨大的利益誘惑,是廉潔從政,忠實履行職守,還是貪欲膨脹,導致權力失控,郭志藝一案給廣大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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