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洪的腳被撞成十級傷殘 東南網-海峽導報4月5日訊(導報記者 王龍祥 呂寒偉 文/圖)趙廷遠這個名字,對于“奇跡寶寶”來說是未見面的父親,但對于今年45歲的黃某洪來說,是7年來沒有找到的人。 7年前,趙廷遠雇用的司機駕駛他的手扶拖拉機將黃某洪撞傷,雖經法院審理判決,但趙廷遠沒有能力支付黃某洪的賠償費。“沒想到,再次得到趙廷遠的消息時,他已經因車禍去世了。”黃某洪說。 請來的司機肇事逃逸 黃某洪住在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西邊村,他說,7年前,他被趙廷遠雇用的拖拉機司機開車撞傷。 他提供的一份龍海市法院判決書中顯示,2007年4月16日,他駕駛一輛摩托車在角美沿著角海線,往廈門方向行駛至鴻漸村路口時,被一輛無牌照的手扶拖拉機撞到,導致他左踝關節開放性粉碎骨折并脫位,在醫院治療了近兩個月。 拖拉機駕駛員叫小黃,是趙廷遠雇用的司機。判決書里描述,小黃駕駛的無牌手扶拖拉機,在鴻漸村路口向右轉彎時,與道路同側同方向的黃某洪的摩托車發生碰撞。 無力賠償4萬多元 當時事故發生后,拖拉機駕駛員小黃棄車逃逸。經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小黃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黃某洪說,事發當天,車主趙廷遠曾去醫院,“第二次見到他時,是在我出院的時候,當時要和他談賠償的事宜,但趙廷遠錢不夠,走了”。黃某洪說,之后趙廷遠的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于是就將他告上了法院。 2008年8月1日,龍海市法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進行判決,判定被告趙廷遠賠償黃某洪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40737.38元。 黃某洪說,法院判決后,趙廷遠并沒有按照判決支付賠償,過后就“失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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