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洪的腳被撞成十級傷殘 東南網-海峽導報4月5日訊(導報記者 王龍祥 呂寒偉 文/圖)趙廷遠這個名字,對于“奇跡寶寶”來說是未見面的父親,但對于今年45歲的黃某洪來說,是7年來沒有找到的人。 7年前,趙廷遠雇用的司機駕駛他的手扶拖拉機將黃某洪撞傷,雖經法院審理判決,但趙廷遠沒有能力支付黃某洪的賠償費。“沒想到,再次得到趙廷遠的消息時,他已經因車禍去世了。”黃某洪說。 請來的司機肇事逃逸 黃某洪住在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西邊村,他說,7年前,他被趙廷遠雇用的拖拉機司機開車撞傷。 他提供的一份龍海市法院判決書中顯示,2007年4月16日,他駕駛一輛摩托車在角美沿著角海線,往廈門方向行駛至鴻漸村路口時,被一輛無牌照的手扶拖拉機撞到,導致他左踝關節開放性粉碎骨折并脫位,在醫院治療了近兩個月。 拖拉機駕駛員叫小黃,是趙廷遠雇用的司機。判決書里描述,小黃駕駛的無牌手扶拖拉機,在鴻漸村路口向右轉彎時,與道路同側同方向的黃某洪的摩托車發生碰撞。 無力賠償4萬多元 當時事故發生后,拖拉機駕駛員小黃棄車逃逸。經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小黃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黃某洪說,事發當天,車主趙廷遠曾去醫院,“第二次見到他時,是在我出院的時候,當時要和他談賠償的事宜,但趙廷遠錢不夠,走了”。黃某洪說,之后趙廷遠的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于是就將他告上了法院。 2008年8月1日,龍海市法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進行判決,判定被告趙廷遠賠償黃某洪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40737.38元。 黃某洪說,法院判決后,趙廷遠并沒有按照判決支付賠償,過后就“失蹤”了。 被撞留下十級傷殘 現在在龍池開發區做小生意的黃某洪說,他3月31日回家時,才聽說趙廷遠因交通事故去世了。“當時我找他時,他還沒有和以前的老婆離婚,可是等法院判決要賠償時,再找他發現已經離婚了。”黃某洪說,沒想到找了這么久,竟然得到了這個消息。“雖然事情已經過了這么久,錢要不要得回來已經不重要了,但我就是心理不平衡,為什么當時他的車撞到我時后‘失蹤’了?”黃某洪說。 因為那場交通事故,黃某洪的左腳踝變成畸形,“走路都只能靠左側的腳掌走”,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到現在,當年因治療車禍傷借的十多萬元錢還沒還清呢。最起碼當年的賠償應該要賠給我吧!”他說。 親人由直系親屬處理 導報記者致電趙廷遠的弟弟趙廷超。趙廷超說,當時他哥哥的手扶拖拉機確實是請人在開,但是否有出交通事故,他當時請假回老家了,并不知道,也沒聽哥哥提起過。 在趙廷遠位于角美的暫住處,導報記者曾看到一輛拖拉機,拖拉機后有水泥攪拌機。趙廷超說,哥哥是做水泥攪拌的,家庭條件確實很差,嫂子沒有工作,還要撫養兩個孩子。 趙廷遠的叔叔說,對于趙廷遠的事他們還不了解,現在最重要的是三個老人、三個孩子,先把眼下的事情處理完,如果趙廷遠未付賠償費屬實,等到今后將會由直系親屬來面對。 法院 能不能執行看遺產 龍海市法院相關負責人稱,目前該判決仍然在執行中。“雖然趙廷遠在這次車禍中死亡有賠償金,但這筆賠償是賠給趙廷遠直系親屬的,不能作為執行遺產。接下來,法院將對趙廷遠的遺產進行調查,如果他有執行遺產,就可以賠付給黃某洪。”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志銘解釋,在趙廷遠的遺產被繼承之前,繼承人要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但是,如果趙廷遠沒有遺產可以執行,人已過世,只能終結執行,無法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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