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點評 偶發性沖突 不算是家暴 原告劉太太在爭執中受傷,能否認定她遭受家庭暴力?對此,法官認為,雙方發生肢體沖突,雙方均有一定過錯,老劉應該不存在實施家庭暴力的主觀惡性。劉太太所受到的傷害從程度上判斷尚未達到一定的后果,雙方的肢體沖突僅發生一次,在時間上不存在延續性,應為“偶發性沖突”,且劉太太受傷程度較輕。因此,不能認定為家暴。 而且,老劉要求改善夫妻關系的愿望非常強烈,因此,只要雙方能珍惜夫妻感情,互相諒解,加強溝通,夫妻雙方還有和好的可能。所以,法院認為,他們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駁回原告的離婚訴求。 案例2 寫完保證書 繼續打老婆 丈夫一次次寫下保證書,承諾不再打老婆,但每次都“違約”繼續家暴。近日,導報記者從海滄法院獲悉,該院受理了一起如此特殊的家暴離婚案。“他每次打完我,都會寫保證書,可是一次比一次打得厲害?!毙》普f,她實在受不了家暴了,她要離婚。 小菲說,她和丈夫林先生是通過網絡相識并相愛的。認識半年后,兩人就登記結婚了?;楹?,丈夫經常毆打她,最近一次,還是她母親在場的時候。當時,丈夫用拳頭用力地打她的臉和頭部,臉被打腫了,鼻子和嘴唇都出血,脖子也被掐得青一塊紫一塊。 法官點評 包容對方 仍有和好可能 在作出判決前,海滄區法院的法官還對夫妻雙方進行“勸和”,建議小菲再給丈夫一次機會。 法官認為,小菲和丈夫目前雖有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出現問題,并且分居。但只要雙方互諒互讓,共同關心家庭和孩子,本著包容之心善待對方,珍惜曾經擁有的美好愛情,兩人還是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駁回小菲訴求。 案例3 夫妻互相打 兩人都獲刑 夫妻二人竟然拿起鋤頭和凳子互打,結果,老公被打致骨折,老婆則是鼓膜穿孔。近日,導報記者從法院獲悉,這對夫妻因犯故意傷害罪,雙雙獲刑。 據了解,這對夫妻打架,并非僅有一次。此前,他們兩人就曾因吵架動過手,妻子林女士持一根鋤頭柄敲打老公,結果打中老公右手臂,致使丈夫江先生右尺骨骨折。 第一次打架后,他們夫妻并未就此收手。不久后,雙方又一次因瑣事在家中鬧矛盾,在爭吵中,丈夫持一張塑料凳狂砸妻子,結果砸中妻子頭部,導致妻子右側鼓膜穿孔。 夫妻二人輪番報警,最終引起警方重視。在警方催促下,他們先后投案自首。 法官點評 互相諒解 酌情從輕處罰 經過審理,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丈夫江先生和妻子林女士各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 為何作出從輕判決?對此,法官解釋說,夫妻二人都是自首,再說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發,他們二人在庭審時又能夠自愿認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所以酌情從輕處罰,判了緩刑。 |
相關閱讀:
- [ 04-03]浦城縣婦聯七條措施實施省婦女維權“反家暴聯動機制”項目
- [ 04-03]臺灣為遏止家暴 未來或規定持續施暴可羈押
- [ 04-03]留學生家屬遇家暴不敢言 害怕被趕出門
- [ 04-02]立法反家暴 接地氣才有震懾力
- [ 03-31]省內首個“家事法庭”在海滄成立 將推反家暴聯盟
- [ 03-25]臺灣一名男童找不到錢包 報警告酗酒爸爸家暴偷錢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