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高金環 實習生 洪玥 通訊員 曾慶光 陳群強)家中的罐裝煤氣突然起火了,經查是減壓閥失效引起的,可煤氣公司說不歸他們負責,那責任在誰?市民陳先生近日就遇到了這樣的郁悶事。好在通過工商調解,他最終獲得了5000元補償。 3月6日,陳先生向廈門某石化煤氣公司購買了一瓶罐裝煤氣,價格為96元。回到家使用時,煤氣罐卻突然著起火來,把整個廚房都燒掉了,這可嚇壞了陳先生。他立刻聯系煤氣公司前來處理,卻遭到該公司工作人員拒絕。 陳先生認為煤氣罐問題關系到人身安全,商家的不負責任的態度令他十分不滿,憤而向工商部門投訴,要求商家賠償5萬元。 工商部門在接到投訴后聯系了商家,指出煤氣出了問題,作為提供煤氣的公司,應盡快前去查明原因,排除后患,然后再分清責任。 該公司接受工商部門的建議,立即派工作人員到陳先生家中對煤氣罐進行了檢查,發現是減壓閥失效引起的燃爆,為此,他們認為這個責任在銷售減壓閥的商家或生產廠家。可是,減壓閥是消費者前兩年在市場上購買安裝的,也找不到購買時的發票,責任一時難以認定。 工商人員咨詢區安監部門了解到,由減壓閥失效引起的燃爆責任方尚無明確界定,目前屬待定空白區。 但陳先生認為,雖然減壓閥不是該煤氣公司提供的,但罐裝煤氣是向其購買的,其就負有檢查煤氣罐包括附件安不安全的責任,所以仍堅持要煤氣公司賠償其損失。 在工商部門多次溝通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該公司愿意補償消費者5000元,陳先生表示接受。 借此,工商部門提醒市民,減壓閥關系煤氣使用安全問題,應將其納入煤氣公司統一管理,可與煤氣一并銷售;一個合格的減壓閥售價約15元,消費者千萬不要貪便宜或圖方便,隨便在市場買一個,萬一出事了,還很難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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