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喊冤,法院判定“離婚協議有效”,提醒莫鉆法律空子 ? (資料圖) 為了規避限購、限貸買房,一對夫妻在5年前“假離婚”,還簽了份離婚協議。如今感情破裂,妻子要求丈夫執行離婚協議,而丈夫卻大喊不公,兩人鬧到了思明區法院。法院認定離婚協議有效,男方不服而上訴。近日,二審調解結案。法官提醒:千萬別為一時的利益而鉆法律的空子。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起訴 離婚近四年后 前妻討要50萬 王燕與趙強是同事也是夫妻,其他同事說他們堪稱“模范夫妻”,“夫唱婦隨”,根本沒想到兩人會離婚。2004年,趙強貸款買房,兩人還有了孩子。 不過,2013年4月,王燕把趙強告到了思明區法院,還拿出一紙離婚證書,顯示兩人的夫妻關系早在2009年就結束了。 王燕說,2009年6月,因感情破裂,雙方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辦了離婚手續。按照協議,原本一家三口居住的房產歸趙強,趙強補償她50萬元,但至今趙強始終拒絕支付。王燕請求法院判令趙強立即支付50萬元及利息。 辯解 丈夫舉證“假離婚” 認為當初協議無效 對此,趙強在法庭上則說,當時離婚是因為他們要買第二套商品房,為了規避政府的限購、限貸政策,兩人策劃假離婚,還寫了離婚協議書。也正因為是假離婚,趙強并沒有太在意財產分割的問題,匆忙簽了字,兩人領了離婚證當天就去買了第二套房,房子登記在王燕的名下。趙強承認,現在兩人感情確實破裂了,因為他的姐姐之前撞見王燕和別人“在一起”,兩人隨后因此分居。但他堅持認為既然之前是假離婚,離婚協議書就應無效。 為了證明兩人當初是商議好的假離婚,趙強還提交了種種證據。2010年,第二套商品房交房時,趙強以丈夫的身份去辦交房手續。小區的物業管理處也證明,兩個人一直同住,物業費是王燕來交的。法院還依據趙強的申請調查發現,離婚后趙強家中的水電費、煤氣費等均從王燕的銀行賬戶扣繳。 趙強說:“現在住的這套房子是結婚前我貸款買的,結婚之后,我的工資都交給她,家里買車,買第二套房,我也出錢出力。而且,離婚之后孩子歸我,她不僅不用付撫養費,雙方所有債務全部由我承擔,還要我補償50萬元,這難道公平嗎?”因此,趙強表示,將保留向王燕追索夫妻共有財產的權利。希望法院駁回王燕的訴求。 說法 法律上無“假離婚” 50萬補償協議生效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離婚后,趙強、王燕及孩子一直居住在一起,王燕還一直繳交水電費等,但這些事實都不影響雙方于2009年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的效力。趙強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無效。法院認定《離婚協議書》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應嚴格履行,因此判決,趙強應向王燕支付50萬元補償款及利息損失。 《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法官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履行了法律規定的行政或訴訟程序,就發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即使趙強和王燕存在假意離婚,但離婚登記卻已經實際生效,除非趙強能夠有充足證據證明離婚協議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 法官提醒,假戲真做過了頭,法律也由不得他們卸妝。法律上沒有“假離婚”,千萬要慎重。以“假離婚”來規避買房政策,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造成另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風險,如果假戲真做,法律很可能無法助另一方一臂之力啦! 【延伸閱讀】 為分房子假離婚 假戲真做改不了 本想為了孩子多分一套房子,不料老公在外有了“小三”,“假離婚”竟成了真分手,4月3日,這事發生在廣西柳州。 據柳州晚報報道,阿洲和阿蓮是多年夫妻,當年為了單位福利分房,兩人商量假離婚,雖然名義上離婚,卻還一直住在一起。 阿洲如愿以償分得了單位的房子后,阿蓮要求復婚,可阿洲卻總是找借口推脫,他還常常夜不歸宿,阿蓮打聽后發現阿洲在外面有了“小三”。 阿蓮氣憤不已,找阿洲理論,“你有證據嗎?”阿洲一口否認,此后更是對她不理不睬。3日下午,阿蓮逛街路過柳州城站路,看到阿洲摟著一個女子,她當即沖上前,一巴掌打向阿洲身旁的女人。 “你這個狐貍精,敢勾引我老公!” “你干什么 !”阿洲急了,一把拉開阿蓮。 兩人因此大吵起來,路人連忙報警。 當地民警趕來了解情況。結果,阿蓮口里的“狐貍精”委屈地說:“我才是合法的妻子,我們已經領證了!” 多年的苦等換來這樣的結果,阿蓮欲哭無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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