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正要左拐 警察突然出現了 電動車變向右拐 警察在后面追趕 連人帶車摔倒了 東南網4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黃敏江 呂寒偉/文 沈威/圖)警察執法查電動車,騎車男連人帶車摔倒。騎車的宋先生稱,是被警察嚇倒的;警察則稱,對方想闖關,逃跑時自己摔倒。 事發:路遇查電動車 宋先生是吉林松原人,租住在上李社。趙女士是他表姐。 昨日早上,宋先生騎著電動車載著趙女士,到環島路胡里山炮臺玩了一圈,便騎車返回。 上午10點多,兩人途經龍虎山路文曾花園站附近,電動車在人行道上逆行。 他們沒想到,遇到警察查電動車! 宋先生回憶,警察躲在一家海鮮酒樓旁的角落里,“我的車子已過了那個路口,他們突然在后面大喊了一句,我跟表姐猛地回頭,嚇了一大跳”。 宋先生往后瞅了一眼,發現是警察,嚇壞了,雙腳沒支住車子,往右邊倒在地上。“我們摔倒在地,六七個警察跑過來,但我沒看清他們究竟有沒有拽我表姐。”宋先生說,他看到表姐坐在地上,渾身瑟瑟發抖,“她本來心臟就不好,我想她是犯病了”。 宋先生趕緊撥打120,救護車將趙女士送到174醫院救治,而電動車被警方扣下。 質疑:警察不該嚇人 昨日下午4點,49歲的趙女士已從174醫院自行辦理出院。 病歷記錄上顯示:患者自述今晨10時左右,受驚嚇后出現頭暈、胸悶、氣促。自述口服速效救心丸10粒,無好轉。急呼120送入我院,既往有冠心病史。血壓180。 不過,對于心臟病一說,導報記者讓趙女士出示此前的診斷記錄,但是她說病歷在老家醫院。 宋先生質疑,警察執法沒錯,但方式不妥當,不應該躲在背后嚇人,“我騎的是無牌電動車,警察要扣就扣了,但警察執法時把表姐嚇到,他們也要負一定責任”。 監控:警察沒有動手 下午5點多,導報記者在曾厝垵邊防派出所了解到,民警當時正在整治電動車違法無牌上路的行為。 事發時,朱警官和一名協警正在龍虎山路上李菜市場附近的順青排檔門口執法。“該路段本來就禁行電動車,遇到我們執法,他想強行闖關,我就追了出去,喊了句‘站住’,我的手根本沒碰到騎車人和坐車人。”朱警官說。 民警出示的一段監控顯示:宋先生和趙女士騎車經過,離排檔門口2米左右,原本要左拐。這時,身穿反光背心的警察追出來,宋先生立即調轉車頭往右邊拐去,車子歪歪扭扭,后座趙女士的鞋子已在地上摩擦。警察追出三四米后,宋先生連同車子摔倒,趙女士半蹲著,之后慢慢坐在地上。 近20秒的監控里,導報記者沒有發現警察動手拽人的情況。 警方提醒,若在民警依法查處過程中,故意阻礙民警執法,造成危害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律師說法 警察正常執法 騎車人應擔責 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舟雄認為,整個過程中,警察屬于正常執法,在檢查電動自行車時,示意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接受檢查并沒有過錯。 電動車駕駛人所騎的車沒有牌照,又是在限行區域。電動車倒地,是騎車人慌張造成的,不是警察的過錯。因此,警察要處罰也是處罰騎車人,不是處罰后座的女子。從這一點來講,女子被嚇到的理由也很牽強。 《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規定,除成年人駕駛可以搭載一名不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外,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不得載人。由此,電動車后座女子受到驚嚇,應當由電動車的騎車人擔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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