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早報訊(早報記者 林維真)在廈門市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致殘或者死亡,肇事者無力賠償,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受害人及其家庭,將可申請到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困難救助金。這是記者從廈門交警昨天舉行的有關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會議上獲悉的。昨天,廈門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收到一起車禍墊付“救命錢”的申請,這也是新規實施后的首筆申請。 救助標準提高范圍擴大 2009年11月,廈門出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暫行管理辦法》,成為全國第二個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城市,3年來共接到300多起救助申請,為168個家庭發放救助基金近300萬元。 今年1月1日起,新的《廈門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正式實施。新規救助條件惠及面更廣,金額更高,將受害人一次性困難救助由原來只適用于致人重傷或死亡的道路肇事逃逸交通事故,放寬為致受害人殘疾或者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難救助的最高限額也從1萬元提高至5萬元。 申請流程簡化更易操作 新修訂的《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辦案交警大隊在救助工作中,應承擔告知及協助提供相關申請材料的義務;強調了辦案交警大隊協助追償及保險公司配合追償的義務。 此外,將原來須由受害人到交警支隊申請改為直接在辦案交警大隊申請,使救助程序簡便直接,避免群眾來回奔波。同時,還規定了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或者喪葬費用的,辦案交警大隊可根據基金辦的協助追償函繼續扣留事故車輛至墊付費用追償完畢或者達成償還協議。 墊付72小時內搶救費用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先行繳交預交金的,預交金超過墊付費用的不予墊付,預交金未超過墊付費用的,墊付時需扣除預交金額。搶救費已結賬不予墊付。單方事故不予墊付。 ■相關鏈接 三情形可申請墊付“救命錢” 在廈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無力承擔搶救費用或者喪葬費用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按規定申請救助基金先行墊付:1.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3.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滿足三條件可申請困難救助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傷致殘或者死亡,肇事者無力賠償,造成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難,且有下列三種情形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員可以申請一次困難救助:1.受害人為其家庭生活惟一或主要生活來源;2.受害人及其具有撫養義務的家庭成員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無其他生活來源且難以維持正常生活的;3.受害人家庭符合城鄉低保標準和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受害人傷殘的,救助金額最高可達3萬元;受害人死亡的,救助金額最高可達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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