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山清走了,原地豎起警示牌。 ■后溪鎮“壯觀”的垃圾帶。 廈門晚報訊 連日來,本報對廈門市傾倒、焚燒垃圾現象進行曝光,相關部門也承諾對垃圾進行清理。昨日,記者對曝光過的垃圾點進行回訪,發現有的垃圾點狀況大為改善,而有的清理得并不徹底,很多地方垃圾依舊堆積如山,狼煙依然四起。 文/圖 記者 陳滿意 邵辰芳 實習生 鄭煒 地點 雙橋明珠小區和三南路 垃圾山不見了 居民吃驚又高興 昨天上午,記者再次來到雙橋明珠小區對面的空地。圍墻后沒有再像上周那樣冒出濃濃的白煙,空地上連綿的垃圾山也不見了。和垃圾山一起消失的還有原先圍著垃圾嗡嗡轉的成群蒼蠅,之前那種酸臭的味道也沒有了。有關部門在清理垃圾山后,還在空地上豎起木牌,上面寫著“禁止倒垃圾,違者后果自負”。 路過空地的林女士對此既吃驚又高興:“沒想到晚報關注之后,很快就清理掉了。”林女士希望,這塊空地最好能盡快利用起來,不要再給傾倒垃圾的人可乘之機了。 隨后,記者來到張莊旁的三南路。和上周垃圾帶冒著白煙,散發嗆人氣味的情形相比,現在的三南路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成堆的樹枝樹葉被清理走了,熏得焦黑的海綿也不見了。還剩下兩堆土頭垃圾仍在清理中。 地點 后溪坂山社 曝光的已清理 沒曝光的依舊成山 昨天,記者再次來到后溪坂山社附近,發現從近兩米深的溝中蔓延到路面的垃圾不見了,溝底有清理過的痕跡。路兩旁的土頭垃圾被推平了,不過推平之后,很多地方露出了編織袋、飯盒等垃圾,這些垃圾并沒有被徹底清理掉。 曝光的垃圾清理了,那些沒曝光的呢?帶著這個疑問,記者來到后溪蘇山路。在路邊,就看到一片白花花的垃圾,有編織袋、有塑料袋、還有飯盒、黑色泡沫板等,這些垃圾就在一家工廠的對面,從路邊一直延伸到三米多深的溝中,溝中有兩名男子正在渾濁的水中電魚。 從這處垃圾堆前行百米左右,在路邊可以看到很多建筑垃圾,不遠處又是一條垃圾帶,有1米多高,2米多寬,10多米長。這堆垃圾主要是布條、泡沫等雜物,顯然是工廠出來的生產垃圾,從顏色看,已經堆放一段時間了。 從蘇山路拐往石星路,路邊有塊牌子寫著“道路尚未移交 嚴禁傾倒垃圾及開挖”字樣,諷刺的是,牌子對面就是一座垃圾山,鼓鼓囊囊的編織袋有上百個,里面裝著海綿碎屑一樣的東西,手摸上去,黏黏澀澀的。除了編織袋,還有兩堆海綿碎屑,以及成堆的泡沫板以及衣物、樹枝及建筑垃圾,垃圾堆占地面積有兩三百平方米。 在不遠處的東嶺路上,路邊也有一片垃圾,幾只老母雞正在垃圾堆中覓食,這些垃圾大多是生活垃圾。 地點 杏濱街道錦園社區等處 垃圾不斷有“新來客” 穿廠服的來燒垃圾 在上次采訪中,杏濱街道辦事處主任黃勁松說,已經撥發了垃圾的專項清理資金。 這兩天,記者都到杏濱街道錦園社區的垃圾焚燒點查看,發現垃圾沒有任何清理過的痕跡,垃圾山甚至還在不斷長大。每次去,都能看到焚燒垃圾升起的濃煙。第一天,記者看到一輛載滿樹枝的拖拉機停在垃圾堆旁,垃圾堆正在燃燒,司機熟練地將拖拉機左拐開進空地,整車垃圾傾泄而出。見記者在拍照,倒完垃圾,司機一踩油門,絕塵而去。 昨天下午,記者再次來到那處垃圾堆放點,遠遠就看到有兩股濃煙升起。走近一看,一處焚燒點旁邊,有一名婦女正在翻撿廢品;另一處圍著四五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穿著廠服,負責焚燒的男子則戴著口罩,旁邊放著一輛工廠用的推車。還有一名男子正在垃圾堆上翻騰垃圾。 在杏西高架橋下,記者迎面遇到一輛載滿垃圾的三輪車。車主把車停穩后,迅速抱起后車廂的垃圾袋,爬上垃圾堆,麻利地丟下。見記者在不遠處拍照,車主趕緊上了車,掉頭往馬路另一邊開過去,后車廂還留有大半車垃圾。記者上前觀察了一下這些垃圾“新來客”,發現是一大堆剛砍下來的樹枝。 另一個垃圾堆綿延三四十米,比上次看到的又大了,有一處顯然剛剛焚燒過,還冒著灰煙,散發著刺鼻的異味。而在不遠處,兩名小學生正在一米多高的廢舊鋼板上玩耍。 環保部門 “工業垃圾沒有特征 很難追溯到工廠源頭” 記者來到集美環保分局綜合科,一名工作人員直接告訴記者,焚燒工業垃圾要與市環保局聯系。 記者隨后電話聯系集美環保分局局長邵火爐,詢問對于工業垃圾焚燒的監管情況。他表示正在開會,讓記者聯系集美環保分局環境監察大隊。 記者聯系上集美環保分局監察大隊張姓負責人,他說,工業垃圾屬于環保局的監察范疇,生活垃圾則由各鎮街負責管理。在執法中,經常遇到生活垃圾和工業垃圾夾雜一起任意堆放的情況,“經常我們趕到現場,倒垃圾的人早走了,或者趁著晚上焚燒垃圾,取證難是執法中的一大難點。”他說,堆放的工業垃圾大同小異,沒有特征,很難根據垃圾類型追溯到工廠源頭。他還表示,以上只是他個人的見解,歡迎市民通過“1369”熱線,舉報私自焚燒工業垃圾的情況。 隨后,他建議記者查看《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記者注意到,條例中有“露天焚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字樣,而這一條款“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但在集美環保分局的網頁上,記者注意到,《廈門市環境保護局行政執法職責分解和執法責任確定方案》中關于污染控制處和環境保護科的行政處罰權中,第51項處罰權是“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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