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曾毓慧/文 陳巧思/圖) 讀者反映 市民陳先生等人:我父親在福津大街三節點當保安,4月3日晚在上班時突發腦出血昏倒,至今沒醒過來。但物業說發生這種事沒法賠錢,這合理嗎? 記者調查 陳清燕今年62歲,莆田仙游人,去年3月入職廈門福康物業,在思明區福津大街二、三節點當保安。 4月3日晚,陳清燕在值班崗位旁突然昏倒,后被緊急送往市第一醫院救治,現住在神經外科ICU重癥監護室。10多天過去了,老人已做完前期開顱手術,但至今昏迷不醒。 讓家屬發愁的是,由于家境貧困,目前住院花的幾萬元醫療費用大多是找親戚朋友東挪西湊的。 家屬從物業公司了解到,老人屬于“返聘制”員工,所以沒法賠償醫療費。 不過,讓家屬感到欣慰的是,老人當保安口碑不錯,事后多名熟識的業主捐了數千元,收入微薄的物業保潔員、保安也捐款20元至100元不等。 物業說法 昨日,在物業辦公室,廈門福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李先生介紹,由于陳清燕去年入職時已超過60歲,按法律規定,物業沒法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僅簽訂了勞務合同。 當晚,陳清燕是從福津大街三節點保安宿舍前往二三節點辦公室途中昏倒的,時間是7點半左右,而當晚上班時間為8點。李經理認為,陳清燕發病一事不屬于工傷。 李經理解釋,由于陳清燕屬于“返聘制”員工,物業公司無法為他繳交醫社保,但物業曾為他買過人身傷害意外保險。遺憾的是,保險公司稱“這種病不屬于人身傷害意外保險”;再者,陳清燕身居農村,但并未參加“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物業公司已經盡心盡力地在幫這個家庭,4月9日在公司內部發起愛心捐款活動,籌得8000多元已全部交給家屬。 目前,物業已著手向所在的湖光社區居委會申請“社區應急醫療救助”預案,爭取籌款救急。“物業能做的就是這么多,如果家屬有異議,可以走法律訴訟程序。”李經理說。 律師點評 是否工傷需依法認定 福建理海律師事務所梁瑛律師:“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界定,不以退休年齡為界限,而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為界限。在該案例中,陳老先生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歲),但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這一點來說,他與用人單位的關系為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因此,陳老先生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因此,是否為工傷仍然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通過勞動部門來認定。 此事中,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在事發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老人的直系親屬在事發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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