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無奈 上門討說法 昨天,何小姐無奈之下,只好帶著多位同事來到劉總在廈禾路的辦公樓討說法。為此,劉總還報了警。警察到場了解情況后,建議雙方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隨后,何小姐及其同事再度與劉總進行了溝通。導報記者在現場了解到,劉總確實曾找過保安。但劉總說,最終促成交易的不是保安,而是保安介紹的另一家中介。當導報記者問劉總,最終促成別墅交易的是哪家中介,他又付了多少中介費時,劉先生表示“不便透露”。“房主委托了好幾家中介,并非將房子獨家委托給何小姐。”劉總說,因此,他有權在幾家中介之間選擇一家報價最低的。因為另一家中介報價更低,雖然后來何小姐也向他報價2800萬元,但已經太晚了。 但何小姐質疑說,劉總與原房主交易時間是3月25日,而她的短信記錄顯示,她報價2800萬元的時間要早得多。也就是說,跑單的原因并非因為報價。直到導報記者截稿時,他們雙方仍在協商。 現象調查 “跑單”屢見不鮮 中介沒委托書很受傷 “跑單”在二手房市場上屢見不鮮,招數也是層出不窮。 導報記者從法院獲悉,最近廈門兩級法院受理的跑單案件越來越多,有的人簽購房委托書故意用化名,還有的人看房后找另一家中介購買。此前,導報還曾報道過一中介憑一紙《看房書》連告13位跑單客戶的系列案件。此類“跑單”官司,中介大都“輸多贏少”。 為了預防“跑單”,房產中介通常會要求購房者在《看房書》上簽字確認,一旦發現跑單,只要買方簽過看房書,無論是買賣雙方自行交易,還是買方通過其他中介成交,均會向買方索要中介費。 但是,多數中介的“軟肋”就在于只有購房者一方的《看房書》,沒有房主的《委托書》。 一家房產中介負責人說,目前很少有房主在委托中介賣房時愿意與中介公司簽訂《賣房委托書》,大部分的情況是房主打個電話就將房子委托給中介出售,即房主普遍采取口頭委托形式。因很多房產投資者為了盡早脫手,通常選擇“一房多售”,即將一套房產委托給多家房產中介出售。這種口頭委托,埋下了隱患,也為客戶跑單創造了機會。 專家說法 “跑單”加大交易風險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應當說跑單、跳單是一種違約責任。買房人越過中介私下交易的行為,不僅有違誠信原則,更是違約行為,同時也加大了交易的風險。由于跳過了中介,一旦房產交易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買賣雙方就不得不直接面對繁瑣的維權事務。不然中介至少還得承擔一部分責任。由于現在房產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服務范圍,已遠遠超過了單純提供締約機會的居間,呈現更多的經紀色彩,因此,房產中介合同必須十分規范,要明確每一項服務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 律師說法 拿什么來證明“跑單”?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客戶“跑單”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在中介帶去看房后,私下與房主簽約;二是看房后,再找一家小的中介公司,這樣可以支付更少的中介費。 我代理的房產官司中,跑單糾紛是最多的。這類案件,法院判決結果不一,證據是決定官司勝負最主要的因素。 如何取證?我認為,看房委托書和房主的授權書是最重要的證據,如果缺少這兩份證據,中介公司打贏官司的可能性就不大,除非有其他證據能證明房主同意由這家中介公司代為出售,并且中介確實帶跑單的客戶看過訟爭房屋。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提供與房主的通話記錄,以及帶其他客戶看過房屋的證明、照片、視頻資料等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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